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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4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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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段德正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部分小区出入口两侧划定禁停区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能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规划部门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在建筑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范围内施划的,应当取得产权人和业委会的同意。在近几年的“保文创卫”过程中,共施划了6000余个道路(包括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如遇到市民投诉、经交通影响评估,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铲除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撤除相关附属设置。我局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小区出入口两侧进行了全面的普查。如章江大道金湾小区,绵江路云星大观小区出入口停车影响视线的问题均已处理。此建议中反映的恒大翡翠华庭二期小区出入口临近沙洲坝路的影响视线问题,经现场查看后发现该路段路面宽度较小,未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一条辅道线,不存在因设置停车位影响小区车辆进出的问题。但是该路段确实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为此,我局已经协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确保小区车辆进出的安全。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安交警、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引导居民文明停车,确保小区车辆出入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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