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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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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肖祥瑛代表:

您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区共享单车、电单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中心城区在市城管局准入备案的共享助力单车共六家,分别是哈啰、人民出行、青桔、拜米、骑电、美团等共享单车,约2万余辆。电单车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但是一些市民为自身方便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无序摆放,不仅占据了公共空间,也妨碍了交通通行,带来安全隐患,也给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增加了“阻力”。城市管理部门为加强中心城区共享助力单车管理,规范企业运营和使用行为,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承租守法、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共享二轮车运营管理办法》。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众交通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利用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中心城区共享助力单车总量规模进行科学测算,动态调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将运营资格授与中标企业,并签订投放运营管理协议,明确运营模式、运营配额数量、期限、运营区域、运营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主城区共享二轮车运营企业的人员配备、用户保险、数字城管案件派遣处置、平台对接及数据实时更新等情况进行考核;区城管局负责对本区域内共享二轮车运营企业运管骑行、RFID精准停车站点设置、虚拟停车站点设置、车辆上牌、车辆停放调度以及破损车辆回收等情况进行考核。下一步将加强共享助力单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市民在规定的区域停车,确保车辆停放整齐、规范有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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