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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8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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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婧妍代表:

您在区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部分商住楼店铺未按相关大气污染防控要求开设餐饮店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解决问题需注重源头管理。根据集中审批工作要求,一般情况下,餐饮经营者需向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内容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未办证照前应当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主要看选址是否会对周围环境有影响,是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如果有影响的话,就不能予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建议引导餐饮者另选地址进行办证经营。如果餐饮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进行依法处理。针对您指出已经设立餐饮店的管理,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切实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同时,根据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际、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区府发〔20204号)和《关于调整赋予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的通知》(区府发〔20224号)相关精神要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相关事权已赋予各镇(街道)行使,我局主要负责对各镇(街道)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和行政执法的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具体实施及主体责任为各镇(街道)。

一、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所开展的工作。

(一)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下发《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清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函》、《关于做好餐饮油烟和环境噪声扰民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的函》、《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落实情况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红黑榜”工作的函》、《关于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排查产生油烟餐饮单位的通知》,积极指导镇(街道)和章贡高新区落实落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二)通过张贴《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发放《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单行本等资料,赣南日报、章贡发布、赣州630播报等媒体报道,上门宣讲、现场讲解等多样化途径,进行餐饮油烟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油烟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餐饮油烟治理监督,促进餐饮服务业经营户理解、支持和主动配合油烟治理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了干群整治餐饮油烟污染热潮。

(三)2018年,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首批餐饮企业全部安装了油烟实时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记录油烟排放浓度。通过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掌握街区内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行状态、净化设备的清洁度、风机的运行状态等信息,提高对油烟排放的监管效率和餐饮行业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章贡区的生态之美、宜业宜居筑起绿色屏障,促进了城市与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目前,章贡区已探索在辖区内的80家大中型餐饮单位(点位)安装了餐饮油烟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餐饮单位(点位)倒闭或搬离的,将推动重新勘察确定新点位后,迁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四)各镇(街道)在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中,对辖区内各网格的餐饮单位进行逐户排查、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餐饮类别(煎炸炒烤类、蒸煮焖炖类)、油烟管道设置情况、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等内容,摸清餐饮单位底数,形成油烟基本信息台账。截至2023年4月,全区总计有餐饮单位3502家,其中产生油烟的2853家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五)对城市建成区、各镇(街道)餐饮业集聚经营区以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易发多发的餐饮单位实施“三查一罚”措施,即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具有从事餐饮服务所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齐全有效的经营证照,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配套建设好污染防治设施,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存在烟管老化不密闭、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清洗及相关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餐饮油烟排放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油烟排放数据,对餐饮单位油烟超标排放(未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的最低排放限值(2.0mg/m³)等油烟污染违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2022年至2023年4月,全区各镇(街道)查处各类餐饮油烟污染案件14件、行政处罚66000元。

二、相关建议及下步工作。

针对我区受历史原因、现实条件制约等因素影响,餐饮单位数量多、体量小、分布杂乱、品质不高,餐饮业前期发展配套污染防治等设施建设和空间规划管理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建议审批经营证照的审批部门在审批前积极引导制止餐饮服务经营者不申请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下一步工作,我局将根据相关职能,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巡查检查的力度,主要对烟管老化不密闭、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清洗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及时督促整改,并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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