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建议提案办理

2020008-关于切实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访问量:
会议 赣州市章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编号/类别 第2020008号 [类]
提建议代表
姓名
陈永忠
重点督办件 提交日期 2020-06-04
标题 关于切实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
建议内容

城管条例自2018年3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市民印象深刻的如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问题,燃放烟花爆竹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仍还有差距,如养犬问题,管理还比较松弛。不束犬链,不戴嘴套,不清理排泄物的情况下仍很严重,犬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建议有关部门担起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管理。


督办委办 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委 办结期限
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区城管局
备注
办理单位答复情况 尊敬的陈永忠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犬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和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闲暇之余越来越多的人养宠物犬,这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虽然市、区党委、政府加大了狗患问题的整治,但赣州中心城区狗患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今年以来,我局各派出所就多次接到群众反映街头出现疯狗、野狗、流浪狗及家中的宠物狗等影响安全出行、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2018年3月1日,市委、市政府施行的《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养犬作了四条明文规定;2019年9月3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赣州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对饲养犬类标准、犬只饲养人应遵守的规定、犬只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责等做了规定,做到了对养犬行为有法可依。
根据两个规定,结合公安职能,章贡公安多次专项调度和部署落实犬类管理处置工作:一是各派出所社区民(辅)警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在城区内87个社区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发放《给养犬市民一封信》3万余份;二是各派出所、特巡警大队在早晨、傍晚的江边、开放式公园等市民日常遛狗的地方加强巡逻密度,并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5条对遛狗不束犬链、不戴嘴罩等不文明养犬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教育;三是及时处置犬类扰民、犬类纠纷等警情。近两年共处置犬类警情301起,调解各种犬类纠纷108起,捕杀无主犬、疯犬等200 余只。
受职责职能条件的制约,章贡公安分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群众社会责任感,营造犬类管理良好社会氛围。2.效仿深圳、南昌、济南等城市成熟做法,成立第三方犬只管理收容所,或引导、扶持民间组织建立宠物狗收养机构收留无主狗和流浪狗,彻底解决无主狗、流浪狗问题。3.城管、公安、卫健、市监、农业农村、镇街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犬类管辖和管理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狗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和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征询代表意见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