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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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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卢震辉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养犬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章贡区开展犬类管理主要工作

(一)制定针对性方案作引领。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等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制定《章贡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区府办字202236号),明确了各镇(街道)、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等部门职责分工,划定了专项治理周期,现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二)成立相应机构作支撑。章贡区成立了由各街道、城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人员组成的犬类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分别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和城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各2名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负责全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现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工作也已陆续铺开。

(三)配置保障设施作兜底。已选取8家宠物诊疗机构作为我区犬只免疫登记服务站(老城区2家、新城区6家),服务站登记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养犬登记证》;专门建设犬只留检园,作为章贡区流浪狗收容的场所。

二、实施方案开展前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1、由分局治安部门指导各派出所社区民警、“两实”管理员结合日常工作,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在社区利用广播、LED显示屏、警民联系卡、发放宣传单、《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协调辖区居委会共同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烈性犬(危险犬)进行登记,规劝养犬人将犬只移至区域外饲养。

2、特巡警大队加强街面巡逻,特别在早上、傍晚对群众习惯遛狗的区域提醒遛狗的群众遛狗需栓狗链、口罩,规范养犬行为,提高市民养宠物犬的社会责任。

3、各派出所在工作中确认可能有危险的流浪犬、疯犬、野犬,由治安部门牵头进行捕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将严格履行公安对犬类管理的相关职责,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章贡区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责任分工要求,与镇(街道)、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齐抓共管犬类治理工作,共建和谐文明的美丽章贡。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2022年8月8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长贵,0797-830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