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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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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黄小波                     章公建字〔2023〕3号

分类:A3

标注:公开

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

    

尊敬的桂劲辉、王定霆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点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带来节日氛围的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等事故。2018年11月,赣州市政府出台《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其中规定章贡区全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针对黄金广场等处燃放烟花爆竹扰民投诉直线上升,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2023年1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指出,章贡区1月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PM2.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春节期间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区政府多次召开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调度会,并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1月11日发布《章贡区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确定黄金广场、龟角尾公园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章贡公安联合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到黄金广场等处维护现场燃放秩序,劝阻、制止非规定时段的违法燃放行为,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没有出现拥挤踩踏、伤人等安全事故。

截至目前,市政府出台的《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依然有效,尚未废止,章贡区仍然属于禁放区域。今年春节期间区政府出台的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属于临时性管控措施。基于以上原因,您提出的建议中心城区燃放开放多个点位,燃放天数及每天燃放时间延长的建议暂无法实施。后续政策如有变化,我局将向区政府提出调整优化燃放区域、时限等建议,确保安全有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烟花爆竹燃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2023年5月4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长贵,0797830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