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
答复
尊敬的华烨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电动二轮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解决乡镇老旧小区内存在没有电动车充电桩,或者充电设施老旧、设置不合理使电动车无法充电等问题,我镇采取了以下措施:
1、无物业小区内存在没有电动车充电桩的,我镇采取引进有资质的运营商“运营+管理”模式,将小区充电棚、充电桩等设施设备纳入运营管理企业进行长效管理。
2、小区内存在充电设施老旧、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的,我镇采取引进有资质的运营商与业委会签订合同,对充电设备进行建设并维护管理。
3、实在没办法安装充电桩的,相关部门正在加大协调基础设施配置力度,考虑安全因素,暂时只有到公用充电桩充电。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