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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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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倍增办负责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股室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各本局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是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是否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是否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

(五)公开方式和程序。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八条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社会评议等。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局倍增办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考核评分分别对各股室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通报。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局倍增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本局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倍增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