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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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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回信精神,按照省《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赣建管〔2023〕4号)赣州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赣市垃分办[2023]39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加强城乡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3年7月底全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居民愿意分,方便居民分,分类分到位,收运能规范,执法来保障”目标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住宅小区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依法落实宣传发动、科学合理规范设置容器投放收集点、将分类垃圾交给收运单位、履行指导劝阻报告等义务,引导居民践行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镇(街)、村()及城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滚动播放宣传片、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楼栋架空层、楼道口、电梯轿厢以及小区业主微信群等设置或播放垃圾分类宣传视频、标语等,积极营造让居民“出门即见、通勤即见、抬头即见”的宣传氛围让垃圾分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科学设置收集容器

(一)各居民小区按照科学合理布局、简便易行、环境友好的原则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标识正确规范(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便于居民分类投放。

(二)各居民小区按照每300户左右,设置一组定时定点投放点(每天早、晚垃圾投放高峰时段定时定点投放,配专人桶边督导):绿色厨余垃圾和黑色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可根据每日实际垃圾量合理设置容器数量);有条件的小区可在垃圾投放点设置遮雨、照明、破袋、洗手等便民设施,或改造、设置功能齐全、外型美观的生活垃圾房,打造精品示范分类小区。每个小区在人流密集或出入口处,合理设置1-2处误时投放点(定时投放外时段方便居民投放)。每个定投、误投点应设置明显提示标识“可回收物请投放至****,有害垃圾请投放至*****”。

(三)在居民小区内集中集约设置1-2处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收集点。有条件的小区可在小区单元楼道设置挂墙式有害垃圾收纳袋,由保洁员每天将居民投放的有害垃圾收放至有害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收集点可按“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五大类分类收集,分类容器标识应符合新国标(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精品小区可设置智能化可回收设备,实行可回收物投放积分或现金兑换等提高居民积极性。

四、引导分类投放

(一)开展“敲门行动”,实施精准“滴灌式”科普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组织物业人员、业委会、志愿者等人员入户上门提供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服务,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以面对面交流互动为主,现场示范如何垃圾分类,解答居民疑问,每次入户宣传应做好入户宣传登记,每季入户宣传率不低于小区住户数的25%;引导居民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切实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宣传覆盖率达100%,居民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达到70%以上。

(二)每个居民小区设有垃圾分类专管员,专管员信息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建立垃圾分类楼道长、物业管理员、志愿者、督导员现场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物业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应确保垃圾投放高峰期督导员、桶边值守员配备到位,指导帮扶居民精准投放。无物业管理且条件暂不成熟的小区,街镇、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家庭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

(三)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布控智能摄像头,以信息化手段督促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

五、有关要求

1.各物业企业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的通知》(区垃分办[2023]3号)(附件),严格落实物业住宅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将各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图片资料及工作总结报送至物业股邮箱zgwgk8199643@163.com,电话:8199646。

2.区住保中心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示范创建、评优评先等标准体系,对工作中推诿懈怠、落实不力的,将视情节实施惩戒。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