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全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联合会审及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定、发放、动态管理等工作;承担区本级投资开发建设的公租房居住小区的管理及建筑、设备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负责统筹安置房房源,协助各镇(街道)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返迁安置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相关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协助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镇(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全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四)协助承担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镇(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征地拆迁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相关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协助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各镇(街道)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拨付;建立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