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去菜市场的小伙伴
感觉就不那么“新鲜”了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
误导消费者问题
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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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保障食品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
二、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对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三、《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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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
1.什么是生鲜灯?
2.生鲜灯为何泛滥?
3.生鲜灯会影响食品质量吗?
对于食品安全来说,生鲜灯本身不会对食品造成直接的危害,因为它是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但如果商家利用生鲜灯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了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就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