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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助力“垃圾分类”,让环境更美丽,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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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起,《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条例》,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传播绿色生活理念,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变以往垃圾处理“与我无关”的思想为垃圾分类处理“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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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街道人大工委召开“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活动专题会

近期,赣江街道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开展人大代表助力“垃圾分类”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晰生活垃圾管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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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深入钓鱼台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开展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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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深入姚府里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开展视察

围绕垃圾分类工作,人大代表深入赣江辖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开展视察活动。为了更好的向街道广大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人大代表建议:一是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进校园活动,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良好习惯。二是号召社会志愿者参与宣传,在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点积极宣传引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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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参与垃圾分类网络知识竞赛并截图

以“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网络知识竞赛为载体,人大代表每天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网络知识竞赛,并向本职单位和身边人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号召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网络知识竞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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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赣江代表团将根据《条例》要求,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到赣江辖区的垃圾分类管理原则、建设配套设施、规范投放行为、严格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情况的监督当中,并组织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报告,助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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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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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要求:各类被污染,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普通一次性电池(碱性电池)基本不含重金属,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大骨头、玉米棒因为难腐蚀且质地坚硬不易粉碎易损坏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设备,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时,应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