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凡持有章贡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
二、申请材料:
1.线上申请:可通过支付宝—“赣服通”-选择(章贡区)—“搜索高龄补贴”申请
2.线下申请:
(1)本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农商银行或社保卡复印件,2份;
(5)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2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0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已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线上申请:可通过支付宝—“赣服通”-选择(章贡区)—选择专区点击“适老专区”—“城市服务”板块—“高龄老人补贴申领认证”)
2.线下认证:手持认证期间报纸及本人身份证认证照片
三、办结时限:即办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章贡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
2.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章贡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收原件;3份
2.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5.低保证复印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3份。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对持有章贡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线进行电子授权。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实地调查时: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支出状况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持有章贡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规定;
(5)法定义务人重新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书,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材料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线进行电子授权。
2.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
3.实地调查时: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支出状况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4.集中供养需提供健康检查报告、分散供养需签订照料护理协议。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持有章贡区当地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和重大生活困难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予临时救助:
(一)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三)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材料、社保卡、遭遇困难情况等相应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支出型困难家庭一般指具有当地户籍,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贫困家庭。
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线进行电子授权。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实地调查时: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支出状况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
(3)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书)或火化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5)儿童、监护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6)残疾人证复印件
(7)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社保卡复印件
(9)失联的情况说明,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派出所各(或共)一份,加盖公章,并附有三个及以上非亲属的签名和手印,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补充通知》民发﹝2020﹞125号”执行(非婚生子情形也需要)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持有本辖区户籍;
2.父母双亡18周岁以下居民。
二、申请材料: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3份;
2.《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3份;
3.孤儿家庭情况调查说明3份;
4.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份;
5.孤儿出生证明3份;
6.孤儿父母死亡或火化证明3份;
7.孤儿父母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份;
8.孤儿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份;
9.三张孤儿一寸免冠照片;
10.孤儿监护养育协议3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现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或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低保户。
2.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二、线上提交材料:
方法1:
登陆网址(http://ganzhouzhubao.com/),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住房保障在线申请-公租房申请,查看申请流程,点击【现在去申请】即可在网上申请。
方法2: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申请。
根据提示提交相关线上材料,如:不动产、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婚姻、收入证明等。去下载《工作收入情况证明》、《共同居住证明》;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线上申请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残疾人证件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评定标准,具有章贡区和蓉江新区户籍。
二、申请材料:
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两张和相关医院的疾病证明到综合窗口,办理如下: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
(2)符合要求窗口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做残疾等级鉴定。
(3)凭医院出具的残疾等级鉴定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到窗口受理。
三、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不包含医院鉴定期间及公示时间)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更新换代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户口所在地章贡区、赣州蓉江新区;
2.升级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原则上申请人本人要到现场;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到期残疾人证;
2.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一张
三、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户口所在地章贡区、赣州蓉江新区;
2.申请人是在章贡区残联办理的残疾人证。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一张
三、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和户籍地办理;2.失业的只能在户籍地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新参保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参保登记表》收原件2份;
(3)代缴代扣保险费协议、农商银行存折,收复印件2份;
2.特殊人群参保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参保登记表》,收原件2份;
(3)《特殊群体认定表》,收原件2份;
(4)残疾证,收复印件2份;
(5)低保证、收复印件2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自愿变更缴费档次或者其他信息有变更的;
二、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农商银行存折或社会保障卡,收复印件2份;
3.参保人员死亡注销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缴费或享受待遇的,提供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收原件2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二、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社保卡卡;
4.《家庭参保登记表》;
5.《代扣代缴申请表》;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换领、换发》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未制卡人员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
2.社会保障卡遗失,卡面信息变更,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过期可办理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二、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代办人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电子证件照(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需要);
4.社保/医保参保证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需要);
5.银行挂失凭证(补领、换领需要);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就业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就业创业登记,在章贡区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2.失业登记,户籍地或居住地在章贡区均能办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两寸照片,原件,3份;
4.就业的需要提供就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创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失业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就业创业证证》申请表,原件,2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指具有章贡区城镇户口、持有《就业创业证》、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大龄人员;并在区属国有企业、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以及正式办理了小集体录用手续的下岗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收原件,3份;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3.社保发票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4.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复印件,3份(收原件,区级审核后返回);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份(收原件,区级审核后返回);
6.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收原件,区级审核后返回);
7.由所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15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生育服务卡办理》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妻
二、申请方式:
1.微信公众号办理:搜索“江西生育服务”公众号,点击“生育登记”,进入“办证大厅”进行登记办理。
2.网页办理:登录江西计划生育服务系统(http://jsbz.jxhfpc.gov.cn/),点击进入登记办理。
3.窗口办理:登记对象(委托代办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登记办理(委托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验原件;1份
(2)结婚证,验原件;1份
(3)身份证,验原件;1份
(4)子女户口簿,验原件;1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申请材料:
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原件;2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近期1寸照片,原件;2份
7.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
8.其他佐证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三、办理时限:常态化申请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审》
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在享受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人员
二、受理材料(或通过智慧章贡平台—“一链办或支付宝—赣服通”-选择(章贡区)--搜索独生子女进行网上年审):
1.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查验并签字认证;
2.异地或行动不便的: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日报纸(有日期版)一起拍照发给社区专干年审。
三、办结时限:即办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区人口字〔2013〕2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区内(含城镇户口);
2.女方年满40周岁。女方未年满40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0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相片;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
5.独生子女证;
6.独生子女死亡证明: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区人口字〔2013〕2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1.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口在本区内(含城镇户口)。
2.有合法的《结婚证》。
3.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未年满49周岁,不论男方是否年满49周岁,不受理任何一方申报。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需提供三级以上《残疾人证》。
三、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相片;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
5.独生子女证;
6.独生子女残疾证明: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
2.城镇居民医保户;
3.民政救助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申请人患以下疾病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注:申请人可填写的定点医院为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贡江精神病院
二、所需材料:
1.患者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社会保障卡、低保卡、贫困人员提供一卡通或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3.疾病证明书;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尿毒症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
2.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户;
3.民政救助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做血透的尿毒症患者。
注:申请人可填写的定点医院为市立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附属医院。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申请人低保证、贫困人口提供一卡通原件或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3.疾病证明书原件;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儿童白血病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0-14岁的儿童;
城镇居民、居民医保户;
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原粒细胞部分分化型白血病)。
二、所需材料:
1.患者社保卡、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疾病证明书原件;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0-14岁的儿童;
2.城镇居民、居民医保户;
3.申请人患以下疾病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法洛四联症;先天性主动脉缩窄;先天性肺静脉异常引流。)
二、所需材料:
1.患者社保卡、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疾病证明书原件;
4.心脏彩超单原件。(先心患者提供);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妇女宫颈癌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
2.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户;
3.民政救助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患者被诊断为宫颈癌(ICD10:C53)Ia期-IIaI期。
注:申请人可填写的定点医院为赣州市章贡区任意三级医院。
二、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低保卡、贫困人口提供一卡通或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3.疾病诊断书;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妇女乳腺癌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
2.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户;
3.民政救助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患者被诊断为乳腺癌(ICD10:C50)。
注:申请人可填写的定点医院为赣州市章贡区任意三级医院。
二、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低保卡、贫困人口提供一卡通或支出型贫困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
3.疾病诊断书;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白内障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
2.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户;
3.申请人患有白内障(左右眼分开申请);
申请白内障免费救治的申请人可填写的定点医院为市立医院、启明星眼科医院、爱尔眼科医院、华厦眼科医院;
二、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唇腭裂免费救治》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章贡区户口;
2.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户;
3.申请人患有唇腭裂(可申请两次,第一次手术,第二次修复);唇裂;腭裂;唇腭裂。
申请唇腭裂免费救治的申请人可填写的定点医院为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任意三级医院;
二、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8275763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优抚对象年度核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已享受抚恤待遇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带身份证到综合窗口查验并签字认证;
2.异地或行动不便的: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日报纸(有日期版)一起拍照发给经办人年审。
三、办结时限:即办
四、受理部门:赣江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总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2.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10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申请材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2.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
3.小区业主清册表;
4.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
三、办结时限:即办
四、受理部门:所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
五、咨询途径:0797-8220213/0797-82861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条件
(1)基建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市、区级按权限分级审批)
①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总平面布置图;②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2)店面装修及物料堆放占用城市道路(镇街审批)
①工商许可和有关平面图和效果图;②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3)公用事业服务占用城市道路(镇街审批)
①应持有区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确认从事公用事业服务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批文或纪要)。②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③占用城市道路举行庆典活动的,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4)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镇街审批)
①符合城市规划;②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人行道通行能力,占用后人行道要留有2米以上宽度,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2.申请临时开挖城市道路许可条件(市、区级按权限分级审批)
(1)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和有规划许可工程需要开挖道路的;
(2)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要进行挖掘的;
(3)有改建设计方案需改建人行道的;
(4)有地质钻探的合同或协议进行地质钻探的
3.申请在城市道路和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条件(市、区级按权限分级审批)经相关部门同意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的。
禁止性要求:经审查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或经现场核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2.申请单位及经办人有效证明资料;
3.(占用)按实际情况4选1
①基建占道现场实景照片和设置效果图;②商业占道现场实景照片和设置效果图;③装修或物料占道的店家工商许可或产权证明和效果图;④市、区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确认举行该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批文或纪要);
4.(开挖)按实际情况4选1
①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和规划红线图;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进行挖掘的,提供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③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提交改建设计方案;④进行地质钻探的,提供由业主签发的委托;
5.(路桥架线)①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的同意文件;
6.现场实景照片和设置效果图;
7.费用减免相关文件或规定;
三、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整改纠正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四、受理部门: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五、联系电话:0797-8220201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