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办体改〔2023〕5号)《赣州市关于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定于2023年1月-3月,在全区范围内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排查处理,请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照《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所列案例,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专项清理范围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省市有关许可准入类事项,存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形。
(二)专项清理重点
1.涉及限制共享单车准入运营问题的;
2.区镇(街道)两级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
3.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行业、领域、业务的;
4.区镇(街道)两级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规设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壁垒的,如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5.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形。
二、清理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3年1月—2月10日)
坚持自查与公开征集并重,全面深入排查面上情况和点上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自查问题清单请于2月10日前报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区发改委)。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2月11日—2月28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加快整改进度,强化整改调度,于2月24日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3日前)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将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放管服改革的政策制度,推动构建长效机制。整改情况和总结情况于3月3日前报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区发改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专项清理的范围、重点和步骤,认真推进落实。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区发改委)将加大跟踪督导力度,把自查自纠情况纳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日常监测等有关考评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及时公布清理排查进展及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苏欣,电话:0797-8199252
邮箱:zgqfgwtgk@126.com
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代)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