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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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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16〕110号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区府办字〔2016〕110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1日

 

关于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的动力与活力,激发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整合现有资源,奋力推进振兴发展先行区、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鼓励政策

1.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双创”平台(“双创”平台范围见附件1)。对被评估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双创”平台(含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由区财政按区级20万元、市级30万元、省级6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给予奖励。创建等级由低到高,实行差额补助,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民企局、区就业局)

2. 对入驻“双创”平台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或争取纳入各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民企局)

3. 对经认定的“双创”平台给予运营补贴。对为入驻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场所和服务的纯公益、全免费“双创”平台,经考核后给予房租、水电等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民企局、区就业局)

4.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经考核认定的“双创”平台,由政府按区级50万元、市级100万元、省级200万元、国家级300万元的标准注资,与投资方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建立基金与平台的对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创投资基金服务创业的作用。(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5.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入驻“双创”平台自主创业、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大学生优先办理创业贷款。(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6. 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通过“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资本市场融资。区财政按相关政策措施兑现奖扶资金,执行《章贡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管理试行办法》(区府字〔2015〕22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7. 大力推广“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与银行开展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的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局、章贡经开区管委会、区委农工部、区民企局、区财政局)

8. 鼓励“双创”平台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入驻“双创”平台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见习大学生人数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就业局)

9. 对“双创”平台给予创业导师补贴。鼓励各“双创”平台聘请专家、名师、行业精英和企业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指导运行管理机制,实行导师资源有偿服务,定期举办创业大咖讲座、创新创业分享会等。对“双创”平台聘请导师讲座所发生的费用,由区财政按“双创”平台等级,讲座达20场以上的分别以区级5万元/年、市级10万元/年、省级20万元/年、国家级30万元/年标准给予导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0.对入驻“双创”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成果、重点新产品,省级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知识产权产业化等的奖励补助政策,适用《章贡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管理试行办法》(区府字〔2015〕22号)。(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1.入驻“双创”平台自主创业已签订协议登记注册的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区财政给予每月300元的交通和伙食补贴,按季度申请发放,期限最长为一年。(责任单位:团区委)

12.对入驻“双创”平台后成功孵化并继续在章贡区经营纳税一年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按企业实际纳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季度申请发放。(责任单位:区市场管理监督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3. 所有孵化成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章贡区主导产业发展和企业帮扶各类相应的其它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14. 入驻“双创”平台后成功孵化的企业,离开“双创”平台三年内,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对“双创”平台给予奖励,即达即兑。入驻“双创”平台后成功孵化并在章贡区入规上户的工业企业,由区财政对“双创”平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驻“双创”平台后成功孵化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对“双创”平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驻“双创”平台后成功孵化并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由区财政对“双创”平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委、章贡经开区管委会、区金融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15. 入驻“双创”平台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16. 对“双创”人才提供安居扶持政策。对入驻“双创”平台自主创业的“双创”人才,可自行选择以下一种住房优惠,不重复享受。(1)自行购房的,经认定“双创”效益明显,凭购房合同,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年纳税额10万(含)至2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年纳税额20万(含)至3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年纳税额30万(含)至4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年纳税额4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2)自行租房的,经认定“双创”效益明显,凭租房合同,发放两年租房补贴:年纳税额10万(含)至20万元的,给予0.1万元/月的租房补贴;年纳税额20万(含)至30万元的,给予0.15万元/月的租房补贴;年纳税额30万(含)至40万元以上的,给予0.2万元/月的租房补贴;年纳税额4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0.3万元/月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信委、章贡经开区管委会)

17. 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双创”平台主办或承办的“中国创翼”、“中国青年APP大赛”、“赢在江西”等政府主导的各级创新创业比赛活动,由区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民企局、团区委、区就业局)

18.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荐鼓励“双创”项目或个人参加“中国创翼”、“中国青年APP大赛”、“赢在江西”等政府主导的各级创新创业比赛活动,对获奖的创新创业优秀项目或个人,按区级0.2万元、市级0.4万元、省级0.6万元、国家级1万元的标准,以就高原则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民企局、团区委、区就业局)

二、奖扶考核相关事项

(一)拨付时间:上述政策除每季、每年拨付的之外,其它以达到标准后按程序审定再给予拨付。

(二)拨付流程:牵头单位(即责任单位中排列第一位的)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联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审定后拨付。

(三)涉及入驻企业及创业人员的补贴,由平台运营方与牵头单位对接办理。资金按区财政→牵头单位→平台运营方→企业或创业人员的流程拨付。

(四)涉及对“双创”平台的考核事项,由平台认定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考核。

(五)此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明确了执行年限的按政策执行,未明确的暂按两年执行,其它政策文件与此件有冲突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1.“双创”平台范围

      2. 章贡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双创”平台范围

 

一、享受扶持政策“双创”平台的范围及条件

(一)“双创”平台。指众创空间(含科技孵化器、科技苗圃、创客咖啡、创新工厂等)、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园形态的“双创”平台。(详细认定办法见相关配套文件)

(二)入驻“双创”平台签订了协议,在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二、“双创”平台的认定及相关配套文件

(一)众创空间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经信委、区民企局、区就业局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审定。

认定文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科发高字〔2016〕11号);《赣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州市章贡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创业孵化基地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民企局、区科技局、区就业局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认定文件:《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3〕57号)。

(三)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由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企局、区科技局、区就业局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认定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四)小微企业创业园由区民企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就业局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认定文件:《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

(赣中小企发〔2012〕2号);《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工作意见》(赣市民企字〔2014〕28号)。

 

  

附件2

章贡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 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家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邱  瑛    区发改委主任

欧阳自通  区科技局局长

郭晓明  区人社局局长

何  东    区财政局局长

钟 群    区民企局局长

曾小英    区经信委主任

刘汉林    章贡经开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

钟东玮    区市场和质量管理监督局局长

王小丹    区国税局局长

钟清华  区地税局局长

刘 炜    区商务局局长          

朱文湘    区金融局局长

胡 军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黄 霖    团区委书记

刘晓梅  区就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郭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自通、刘晓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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