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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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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15〕124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21日

章贡区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章贡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经区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入驻企业。

二、在章贡区注册且符合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电商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对电商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以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对入驻电商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三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补贴办公场所租金。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补贴资金按照先垫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四、对入驻电商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的,租赁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对通过B2B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3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万元奖励。

七、支持电商企业打造品牌农业。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努力打造一批章贡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八、支持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章贡中心城区设立区域总部,在镇村设立代办点,对设立的区域总部运行一年以上,且经营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九、支持电商进农村参与扶贫工作。对电商企业在镇(村)设立服务中心(站)的,每个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含装修、货架、电脑、网线等),并鼓励镇(村)免费提供经营场所;服务中心(站)吸纳当地贫困人口连续就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贫困人口劳务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按年结算。

十、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其培训的电商学员,经考核合格后,低、中、高三级分别按照每人300元、5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对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从“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缓解符合条件电商企业的资金筹措难问题。

十二、本办法由章贡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文件下载:区府办字〔2015〕124号关于印发《章贡区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