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文件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废止失效类规范性文件

【已失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

 区府办字〔2018〕5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扶持政策(试行)》已经2018年5月15日区政府五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扶持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赣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培育章贡区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在《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赣州市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157号)基础上,制定如下专项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新引进并在章贡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智能制造生产和服务性项目。

二、扶持措施

1.每年设立6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产业项目厂房建设和设备投入贷款贴息。

2.对新开工建设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投入(仅指设备及软件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我区企业生产销售《赣州市首台(套)先进装备产品目录》内产品给本区内企业,每年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本区内的购买企业,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工程服务公司,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给予2%、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以弥补其研发投入。对年度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5.对于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同时列入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可同时享受各层级奖励。

6.对租赁闲置低效厂房的新入驻企业,年度税收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的项目,给予每月8元/平方米的厂房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期限为2年。

三、附则

(一)同一类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本办法由区经信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章贡区智能制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章贡区智能制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行业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上缴税金

 

投资总额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企业

(项目)

简介

 

申报事项

及理由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联审部门意见(联审会议时签字)

区经信委(签字):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签字):

 

年    月    日

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签字): 

 

 年    月    日

区科技局(签字):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区府办字〔2018〕51号(关于印发《章贡区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