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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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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全区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

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东外街办、市林科所所辖林区(含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二、禁火期限

2019925日至2020430日。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烧垃圾、吸烟、烤火、野炊、烧烤、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东外街办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禁火区域内设立固定及流动森林防火检查哨,并督促相关村组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呆、傻、疯、聋、孤寡等“五类人”的监管,明确监护人和具体监管责任。

(三)禁火期内,对在禁火区域内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121198199107

201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