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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明确举报内容和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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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对举报属于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工业制造、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单位),由该部门(单位)牵头调查核实,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并被接受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