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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财园信贷通管理办法》新旧政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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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办法》和《章贡区财园信贷通操作暂行细则》对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一)明确了组织领导和成员单位。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章贡高新区的副区长任副组长,下设推荐、评审和代偿、追偿工作组,并明确了两个工作组的成员单位。

(二)明确了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为区财政局,牵头部门为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并进一步细化了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明确了推荐和评审分离的工作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仍为推荐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评审单位。新增了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为评审单位。

(四)明确了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和费用保障。参照赣州经开区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参与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