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重点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管理

情况说明

访问量:

目前,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正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确定、调整,暂未形成最终成果,待成果形成并经批准实施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公布。

特此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