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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东组团赣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预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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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水东组团赣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镇正兴村

四至范围:水东镇正兴旱地、草地以南水东镇正兴旱地、水塘水东镇正兴公路以东,水东镇正兴草地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6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东镇正兴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15(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草地、村庄、坑塘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1  日至2021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

    联系人员:彭青阳

    联系电话:0797707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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