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社会福利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水西镇黄沙村、赤珠村、罗边村、联三村、水西村,水东镇正兴村、红星村、沿垇村,沙河镇黄龙村、五龙村、坳下村,沙石镇沙石村、吉埠村、楼梯村、市农科所,东外街道办白云村。
四至范围:水西镇黄沙村道路以南,沙石镇吉埠村以北,水西镇赤珠村以东,水东镇红星村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0015、G50G050016、G50G051015、G50G051016、G50G052015、G50G052016、G50G053015、G50G053016等八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水西镇黄沙村、赤珠村、罗边村、联三村、水西村,水东镇正兴村、红星村、沿垇村,沙河镇黄龙村、五龙村、坳下村,沙石镇沙石村、吉埠村、楼梯村、市农科所,东外街道办白云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498.3750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水塘、田坎、沟渠、农村道路、村庄、工矿用地、荒草地、河流、内陆滩涂其他土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4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彭青阳
联系电话:0797—7077107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187****6515
联系单位: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站东大道16号
联系人员:邹乙生
联系电话:0797—8188773
联系单位: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号
联系人员:郭 赞
联系电话:159****5477
联系单位: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点:八一四大道70号
联系人员:曾秀英
联系电话:0797—2167277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