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章江右岸滨江生态防护绿地(杉杉奥特莱斯-和平路)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沙石镇沙石村、埠上村、楼梯村。
四至范围:沙石镇沙石村河流以南,沙石镇沙石村村庄以北,沙石镇沙石村沟渠以东,沙石镇沙石村沟渠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3015一幅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沙石镇沙石村、埠上村、楼梯村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28.21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林地、水田、旱地、建制镇、采矿用地、公路用地、河流、村庄、沟渠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 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光明路24号
联系人员:郭 赞
联系电话:159****5477
2021年 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