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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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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市2016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16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742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2011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16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2006年度第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0612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2005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05111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2003年度第三十七建设用地,于200310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州市2003年度第三十四建设用地,于20038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所涉地块批准文号为:赣国土资核〔2017326号、赣国土资核〔2011938号、赣国土资〔2006773号、赣国土资〔2005129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自然水域、农林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三江口片区项目)。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水西镇水西村。

四至范围:水西建制镇以南,水西村庄以北,水西村庄、林地以东,水西旱地、村庄、水塘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2015等一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水西镇水西村等村民小组的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约1171.64亩(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耕地按57300元/亩,林地按22920元/亩,未利用地按17190元/亩的标准补偿,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293号)相关文件执行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2120日至20222月7日。

    、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水西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赤珠1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187****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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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