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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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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文件

赣市消办〔202094



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支队迎宾大道特勤站、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采购管理工作,支队制定了《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1119

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形式

第四章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第五章    

第六章应急采购

第七章采购合同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十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采购管理工作,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确保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通信、电子、智能化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等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消防装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原材料、燃料、药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设计、勘察、监理等中介服务,科技研发、成果推广等技术服务,交通工具维护保障、住宿餐饮、法律服务、保险等劳务和服务等。

第三条 采购工作以规范、廉洁和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项目按照预算控制、计划采购的方式,应由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无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采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实施的无预算采购项目,应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调整预算。

第五条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支队机关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队长、政治委员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督察科、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后勤装备科和财务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主任由后勤装备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业务科室指派专人组成。采购办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采购人员。

大队不设立采购领导小组,但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采购人员。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审核采购实施方案、方式、文件、结果及合同,检查督促采购工作及有关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职责:

纪检督察科主要负责对项目预算审计、采购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结(决)算审计为主,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主要负责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的法核及采购工作法律咨询等相关事宜。法律顾问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的审核,对违反合同的情形可以委托法律顾问进行追责和索赔。

后勤装备科主要负责采购办日常事务。

财务科主要负责审查项目预算、采购合同支付条款和经费条款,开展资金支付和财务决算工作,对采购工作实施财务监管。

第九条采购办职责

(一)受理业务科室申报的采购计划,审核业务科室提交的党委会议纪要、采购项目批准文件、技术方案等采购前期资料;

(二)根据采购需求,提出采购建议,审核采购实施方案;

(三)组织选取采购代理机构;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采购信息,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五)负责办理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定点采购等采购事务;

(六)负责采购相关的制度建设、信息统计、进口产品申报、采购方式变更、投诉质疑处理等采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关办公物品和消耗性物品统一采购工作

(八)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条业务科室职责:

(一)办理采购项目相关审批手续,配合采购办实施采购相关工作;

(二)提出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论证项目方案,编制采购需求,拟制采购实施方案等;

(三)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技术条款;

(四)推荐采购人代表;

(五)参与监督抽选采购代理机构过程;

(六)负责合同的呈签和履行、质量监控、进度监管、经费报销、资产登记、资产调拨等工作;

(七)负责制定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案,开展项目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处理违约事宜。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形式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七种: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竞争性磋商;

(五)询价;

(六)单一来源采购;

(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凡是采购项目无保密要求、市场存在竞争且供应商有一定数量,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有明确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有时间保证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采购总价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竞争性磋商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第十七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十八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三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且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分散采购是指集中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第十九条  在采购实施前,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应列明采购项目依据文件、需求理由、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预算金额等情况,按程序获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支队本级及直属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支队领导审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00-10万元(含)的,由支队长、政治委员联审签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支队党委会议审批。

大队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由大队长、政治教导员联审签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大队党委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支队本级及直属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业务科室直接实施采购;5万(含)-10万元的,在后勤装备科的指导下,由业务科室组织2人以上比价小组具体实施采购。参与比价单位不少于3家,比价结束后填写《比价结果确认单》(附件11)。

大队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大队专职采购人员直接实施采购;5万(含)-10万元的,由大队组织2人以上比价小组具体实施采购。参与比价单位不少于3家,比价结束后填写《比价结果确认单》(附件11)。

第二十一条支队本级及直属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3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万元(含)-6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业务科室申请,采购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成立比选小组组织采购。

大队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3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万元(含)-60万元的工程项目,大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成立比选小组组织采购。

采购办(大队)面向社会网上公开发布比选公告(附件9),原则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参与比选单位不少于3家。比选结束后,业务科室(大队)填写《比选采购结果确认表》(附件7),结果确认后采购办(大队)组织发布比选结果公告(附件10),原则上公告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比选采购项目按以下流程和要求进行:

(一)计划编制。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编报采购计划,详细列明项目名称、技术参数、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论证意见、合同周期等情况,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二)预算审计。业务科室(大队)按照项目预算审计的要求,整理、提供相关资料并送交审计部门审核。

(三)代理机构选取。采购办(大队)选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比选采购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业务科室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比选采购文件,按规定送交纪检督察科、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审核。大队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比选采购文件。信息化和工程类项目根据需要按程序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

(四)项目审批。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提供党委会议纪要、签批件等项目完整资料,编报《采购项目启动审批表》(附件1),发布比选公告信息。

(五)组织实施采购。采购办(大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比选采购。

(六)比选结果确认。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编报《比选采购结果确认表》(附件7),发布比选结果公告。

(七)合同签订。业务科室会同采购办(大队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拟制采购合同,编报《采购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3),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八)监管抽查。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科室(大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组织巡检抽查。

(九)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时,业务科室牵头(大队)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工作,并适时开展技术培训。

(十)资产登记。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登记、资产调拨等手续。

(十一)经费支付。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编报《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4)。

(十二)结算审计。涉及结算审计的采购事项,在尾款支付前,由支队审计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十三)质保金返还。采购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业务科室(大队)组织开展质量核验,编报《采购项目质量核验单》(附件6)。经核验无质量问题后,办理质保金返还手续。

第二十二条支队本级及直属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采购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购。

大队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大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购。

第二十三条为提高采购效率,可依法依规使用财政部门认可的网上商城采购。

第二十四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根据项目批复要求实施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

第二十六条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按以下流程和要求进行:

(一)计划编制。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编报采购计划,详细列明项目名称、技术参数、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论证意见、合同周期等情况,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二)预算审计。业务科室(大队)按照项目预算审计的要求,整理、提供相关资料并送交审计部门审核。

(三)代理机构选取。采购办(大队)选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公开招标采购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业务科室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送交纪检督察科、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审核。大队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至少3名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信息化和工程类项目根据需要按程序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

(四)项目审批。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提供党委会议纪要、签批件等项目完整资料,编报《采购项目启动审批表》(附件1),确定项目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五)组织实施采购。采购办(大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六)采购结果确认。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编报《采购项目结果确认表》(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业务科室会同采购办(大队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拟制采购合同,编报《采购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3),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八)监管抽查。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科室(大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组织巡检抽查。

(九)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时,业务科室牵头(大队)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工作,并适时开展技术培训。

(十)资产登记。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登记、资产调拨等手续。

(十一)经费支付。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编报《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4)。

(十二)结算审计。涉及结算审计的采购事项,在尾款支付前,由支队审计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十三)质保金返还。采购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业务科室(大队)组织开展质量核验,编报《采购项目质量核验单》(附件6)。经核验无质量问题后,办理质保金返还手续。

第二十七条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应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依托政府集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第二十八条经费审批权限按照《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经费资产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验 收

第二十九条支队本级及直属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由业务科室组织验收。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业务科室和采购办共同组织验收。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业务科室牵头,成立由业务科室、采购办等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完成后,填写《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附件5),相关人员分别签字,供应商签字并盖章。

第三十条  大队采购项目由大队成立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验收小组组织验收,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完成后,填写《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附件5),相关人员分别签字,供应商签字并盖章。

第三十一条验收存在问题的,验收小组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反馈给供应商,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责令限期整改。供应商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开展二次验收,填写验收报告。未按期整改完毕或多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存在异议的验收项目,可邀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

第六章 应急采购

第三十二条应急采购是指为满足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重大任务过程中的紧急需求,采取正常采购程序无法及时保障的,经批准后,采用特殊程序组织采购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应急采购应当以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数量足额、供应及时为标准,按照简化程序、密切协同、快速高效、保障需求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应急采购不包括的情况:

(一)因业务科室(大队)自身原因使采购时间紧迫的项目。

(二)与应急事项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配套采购项目。

(三)可以通过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筹措或调拨的物资。

第三十五条应急采购应严格控制,按程序实施:

(一)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编制采购计划,详细列明采购事由、技术参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合同周期等情况,报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大队长、政治教导员)批准后,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信誉好、供货能力强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上次采购签约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科室(大队)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巡检抽查。

(三)采购项目实施结束后,业务科室牵头(大队自行指定人员)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并适时组织技术培训。

(四)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登记、资产调拨等手续。

(五)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六)采购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业务科室(大队)组织开展质量核验。经核验无质量问题后,办理质保金返还手续。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应急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应急采购工作应由2名以上采购人员共同负责,相互监督;

(二)应急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在江西消防网http://www.jx-fire.gov.cn/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经办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应妥善保管应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及凭证,对采购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以备检查;

(四)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延误应急采购实施的,或在应急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发生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应急采购过程中,相关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应急采购协议,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上报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章采购合同

第三十七条采购合同应在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

第三十八条采购合同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采购合同金额审批按照《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经费资产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由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报支队长、政治委员(大队长、政治教导员)联审签批后,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四十二条  涉及需要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有关合同款项支付,应当经审计部门事前审签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采购项目档案是指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纸质和数字音像材料等。包括采购活动记录、开标评标影音材料、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所有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验收证明、终验合格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业务科室(大队专职采购员)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将所有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按支队档案管理规定时限移交支队(大队)档案室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采购项目分解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追究业务科室(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及大队专职采购员)责任;

(二)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变更采购计划或采购方式的,按采购主体追究采购办或业务科室(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及大队专职采购员)责任;

(三)未经科学论证盲目或随意采购造成闲置浪费的,追究业务科室(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及大队专职采购员)责任;

(四)不按规定程序或批准方式组织采购的,按采购主体追究采购办或业务科室(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及大队专职采购员)责任;

(五)实施虚假采购骗取资金的,按采购主体追究采购办或业务科室(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及大队专职采购员)责任;

(六)违反规定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采购信息的,追究泄密人员责任;

(七)在采购验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擅自通过验收或索贿受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追究直接人员责任;

(八)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监管等职责,发现问题不制止或隐情不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按采购主体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未按合同履约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列入本单位采购“黑名单”。

第十章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是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的基本依据,由支队采购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总队及支队财务、审计等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1.采购项目启动审批表

2.采购项目结果确认表

3.采购项目合同审批表

4.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5.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6.采购项目质量核验单

7.比选采购结果确认表

8.比选文件样表

9.项目比选公告

10.项目比选结果公告

11.比价结果确认单


附件1

采购项目启动审批表(支队)

项目名称

项目资料

1.党委会议纪要( )
2.
采购项目批准文件( )
3.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

4.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5.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谈判( )
5.
询价采购( )6.单一来源( )7.其他采购方式( )             

代理机构

公告媒体

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
经 办 人

业务科室
负责人意见

纪检督察科意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意见

采购办主任意见

采购领导
小组副组长意见

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启动审批表(大队)

项目名称

项目资料

1.党委会议纪要( )
2.
采购项目批准文件( )
3.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 )

4.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5.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谈判( )
5.
询价采购( )6.单一来源( )7.其他采购方式( )             

代理机构

公告媒体

经办人

评审专家

意见

大队长

审批意见

政治教导员审批意见

附件2

采购项目结果确认表(支队)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抽取专家人数

参与投标单位数量

评审推荐结果

公告媒体

预算金额

中标金额

采购人代表

经办人

采购办主任

意见

采购领导小组

副组长意见

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审批意见

采购项目结果确认表(大队)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抽取专家人数

参与投标单位数量

评审推荐结果

公告媒体

预算金额

中标金额

采购人代表

经办人

大队长

审批意见

政治教导员

审批意见

附件3

采购项目合同审批表(支队)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业务科室

业务科室
经 办 人

业务科室
负责人意见

纪检督察科

意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意见

业务科室

分管领导意见

支队主官

审批意见

法人授权

    授权委托                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本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事宜。我单位对受托人签订合同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加盖支队行政章。

     
法人代表(签字):                         

采购项目合同审批表(大队)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经办人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大队长

审批意见

政治教导员

审批意见

法人授权

    授权委托                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本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事宜。我单位对受托人签订合同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加盖大队行政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4

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支队)

项目名称

批准总投资

合同款项

签订合同金额

至本次前已累计支付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申请付款理由

收款单位

开户名

开户行

经办人

业务科室

意见

财务科

意见

分管财务

领导意见

支队主官

审批意见

备注:按照经费资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大队)

项目名称

批准总投资

合同款项

签订合同金额

至本次前已累计支付

本次申请支付金额

申请付款理由

收款单位

开户名

开户行

经办人

专职会计

意见

大队长

审批意见

政治教导员

审批意见

附件5

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支队)

采购项目名称

业务

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元)

验收主要内容

                                        

供应商

签字:            

盖章:

验收意见:

□ 需返工,不合格,延期验收;

□ 需改进,合格,验收通过;

□ 合格,验收通过;

□ 优良,验收通过;

采购单位

签字:

盖章:

验收意见:

□ 需返工,不合格,延期验收;

□ 需改进,合格,验收通过;

□ 合格,验收通过;

□ 优良,验收通过;

备注


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大队)

采购项目名称

经办人

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元)

验收主要内容

                                        

供应商

签字:            

盖章:

验收意见:

□ 需返工,不合格,延期验收;

□ 需改进,合格,验收通过;

□ 合格,验收通过;

□ 优良,验收通过;

采购单位

签字:

盖章:

验收意见:

□ 需返工,不合格,延期验收;

□ 需改进,合格,验收通过;

□ 合格,验收通过;

□ 优良,验收通过;

备注

附件6

采购项目质量核验单(支队)

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质保金金额(元)

大写:                              小写:¥

业务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采购项目质量核验单(大队)

采购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质保金金额(元)

大写:                              小写:¥

经办人意见:

签字:         

                                                       

大队长意见:

签字:         

                                                       

政治教导员意见:

签字:         

                                                       

  


附件7

比选采购结果确认表(支队)

日期:                 

项目名称

比选日期

比选结果

公告媒体

比选情况

报价单位

联系人及方式

报价金额(元)

报价排序

……

……

……

……

比选结论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元)

比选小组成员

经办人

业务科室

负责人意见

业务科室

分管领导意见

支队主官

审批意见


比选采购结果确认表(大队)

日期:                 

项目名称

比选日期

比选结果

公告媒体

比选情况

报价单位

联系人及方式

报价金额(元)

报价排序

……

……

……

……

比选结论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元)

比选小组成员

经办人

大队长

审批意见

政治教导员

审批意见

附件8

比选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签章             


营业执照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区域


二、报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比价报价(元)

  

工期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

承诺及优惠条件

承诺:…

优惠条件:…

                                                     

注: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三、各分项报价表(按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

四、采购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要求

比价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1.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响应/偏离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对故意隐瞒技术规格偏差的行为,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比价要求,比价无效;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商务条款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附件9

关于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项目比选公告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就****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应答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基本参数/基本需求

 详见比选文件附件

三、参选人资格标准和要求:

1****

2****

四、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址:202*****日起至202*****09:0012:0014:3017:00 (北京时间),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7号)/**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详细地址)。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7/大队详细地址

联系人方式:***  0797-*******


附件10

关于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项目比选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项目

二、中标信息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人地址:*****

3.中标金额(人民币):*****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7/大队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0797-*******

附件11

比价结果确认单

项目名称:****

比价单位

报价(元)

报价排序

1

2

3

……

……

……

比价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               20201120日印发

经办人:刘书韬                        电话:0797-739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