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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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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1、工作目标。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工作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入学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二、强化工作措施

3、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小学升初中的片区划分,可实行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也可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按学校对口划片既可实行单校划片,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也可实行多校划片,即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参加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热点学校进行学区调整时,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若有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协调,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以改制为名的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4、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小学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小升初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入学的,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的,按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分别确定。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在随机派位后未能入学或未参加随机派位的,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予以统筹安置,并向社会公示。

5、规范办理入学手续。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位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随机入学。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招生期间,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范围接收学生,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各地要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认真清理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8、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各招生学校对随迁子女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规模分布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要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防止出现随迁子女因“上学难”而失学。

9、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推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等学区管理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学区内初中和小学确定管理机构,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学区工作纳入督导考核。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10、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要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通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等方式,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积极推动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通过交流、支教、挂职锻炼等形式,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办学经费。落实省教育厅规定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在同一所初中连续就读三年(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除外)的学生不应享受均衡生指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1、工作目标。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工作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入学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二、强化工作措施

3、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小学升初中的片区划分,可实行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也可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按学校对口划片既可实行单校划片,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也可实行多校划片,即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参加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热点学校进行学区调整时,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若有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协调,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以改制为名的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4、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小学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小升初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划片入学的,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实行按学校对口划片的,按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分别确定。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在随机派位后未能入学或未参加随机派位的,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进入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予以统筹安置,并向社会公示。

5、规范办理入学手续。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6、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位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随机入学。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招生期间,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范围接收学生,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各地要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认真清理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8、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各招生学校对随迁子女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规模分布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要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防止出现随迁子女因“上学难”而失学。

9、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推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等学区管理模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学区内初中和小学确定管理机构,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学区工作纳入督导考核。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10、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要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通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等方式,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积极推动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通过交流、支教、挂职锻炼等形式,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的办学经费。落实省教育厅规定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在同一所初中连续就读三年(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除外)的学生不应享受均衡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