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重点领域>公共监管信息>公共法律服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访问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