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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江西公共法律服务将迎来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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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了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和任务,《方案》提出了3个方面17项任务。

建设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方案》提出,要建设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平台融合发展,拓宽服务供给领域。

发挥实体平台的主干作用,高标准打造一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示范点。提升热线、网络平台“不见面”服务能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实现“7×24小时”服务,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渠道,打造集网站、微信、移动APP、智能自助机于一体的服务矩阵,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度。

与此同时,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健全完善“三台融合”系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推动更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驻“赣服通”,逐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诉源治理等领域的工作衔接联动机制。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鼓励驻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监狱、戒毒所开展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地校合作,充分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在高校设立一批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专业化发展

《方案》提出,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专业化发展。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法律援助、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改革,提升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水平。

修订《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应设尽设”。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七大品牌活动,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快速通道,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异地申请“全省通办”和“帮办”机制。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商会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适时成立江西省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积极培育推广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推进律师工作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之间开展业务协作,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到2025年,执业人数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20家,专业特色律师事务所30家以上,省外设立分所5家以上。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大幅压缩简单公证事项出证时限,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领域。加强司法鉴定监管,到2023年全省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资质认定覆盖率达到100%。促进仲裁改革发展,设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中心”,筹建江西省仲裁协会。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要积极服务和融入发展大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推进“远程视频化”法律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省80%乡镇(街道)、60%村(社区)配备智能服务终端或提供远程视频法律服务,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一号改革工程”,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建设具有江西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全省“2+6+N”产业和14条重点产业链,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园区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其他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立对接联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产业园,出台知识产权仲裁保护工作意见,设立“金融仲裁院”。

围绕构建“一圈两轴三区”区域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各地立足各自区域发展定位,探索建立南昌中央法务区,助力强省会战略实施。推动赣州建立中心法务区,助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入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

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还进一步明确,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等指标体系考核。(来源:江西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