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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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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二、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职责请求的相关证据、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证据材料、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式二份。

四、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申请方式

(一)当面递交:章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接待窗口(赣州市章贡区梅江路10-88号)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邮寄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江路10-88号章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应诉股(收),邮编:341000

(三)联系电话:0797-8199275

附:

1.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2.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