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请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和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为目标,按照“自主申报、县级认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承担我区2021年农民培训任务。
二、申请条件
(一)热衷培训事业。培训机构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管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二)保障条件良好。培训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有承接单期50人以上培训班的能力,具备培训必须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3个及以上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须是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具有满足5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具备承担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
(三)管理水平较高。培训机构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实训基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示范引领作用大。
(四)带动能力较强。培训机构具有承担培训的经历,尤其是农业培训,参训学员通过机构的培训、跟踪服务等取得较好效果,创业兴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没有不良记录。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培训机构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包括:《2021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二)区级认定。由区农业农村局评估,择优选拔确定1家培训机构。
(三)公示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批的培训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2021年农民培训机构备案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一)受理部门:章贡区农业农村局(章贡区区政中心东19楼1907室)
(二)联系电话:0797-8199225
附件:《2021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1
2021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所属部门 |
|
法人代表 |
|
单位类型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一、培训机构情况: (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
|||
二、有关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
|||
机构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个培训机构填写一张,填写不下的内容请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