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1 |
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7670017549 |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回收池内原料堆场废水和碱回收蒸发冷凝水混合物未经处理就通过雨水沟流到雨水排口外排至赣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江西省境保护行政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细化。 |
罚款 |
2 |
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 |
913607027670017549 |
位于你公司2栋与3栋宿楼之间的化池内废水通过管道排至围墙外的沟渠中总磷和总氮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属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江西省境保护行政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细化。 |
罚款 |
3 |
赣州市佳鑫义齿有限公司 |
91360700622007287D |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厂正在生产经营,尚未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手续,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主体已投入使用,属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使用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西省境保护行政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