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设定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二、受理范围
1.章贡区
三、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
1.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
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申请材料
1.要求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7.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章程
10.场所使用权证明
11.会员名册
12.验资报告
六、流程图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流转至区民政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发证: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股(2)根据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核意见和主要领导审批决定结果,颁发登记证书;
4.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设定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受理范围
1.章贡区
三、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五、申请材料
1.要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原件)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印章备案表(原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原件)
8.章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
9.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1.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不低于3万元)(原件)
12.许可证(民办学校、医疗机构需提供复印件)
13.职工花名册(原件)
六、流程图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流转至区民政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发证: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股(2)根据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决定结果,颁发登记证书;
4.章贡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