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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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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加快我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五区建设”总体布局,按照立足中心城区,辐射周边县(市、区)的整体要求,不断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根据区养老事业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实现以下目标。

1. 2015-2017,日间照料服务、老年活动中心逐步实现覆盖城市75个社区和57个行政村;养老服务呼叫平台信息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形成全区养老服务信息大数据平台,实现全区养老呼叫服务全覆盖,全面构建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志愿者服务广泛开展;全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2. 2020形成“9064”养老服务全覆盖格局,即全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助下,实现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以社区照顾为依托,实行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集中养老;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三)发展原则

1.服务对象公众化原则。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服务方式多样化原则。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志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3.服务队伍专业化原则。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4.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5.运作机制市场化原则。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

6.城乡发展一体化原则。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依托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组织,编制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我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结合《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赣州都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注重资源配置向基层尤其是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民政局、老龄办对接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场所设点布局的专项规划,使其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科学衔接,并将政府履行职责与市场基础配置相结合,兼顾养老服务的政府责任和社会化发展,重点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需求,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规划布点明确、建设时序明确,让章贡区成为全市乃至周边区域健康养老的福地、养老事业发展的高地

(二)政府主导,搭建养老事业发展平台。将国家、省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加大对从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参与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在准入门槛、利率政策、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有偿还能力和信贷抵押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予以扶持。当前,可将区建投公司、赣州市场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承载平台,同时将该公司作为养老事业发展融资的统贷平台,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在获得统贷资金后,委托区内银行向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的养老项目发放贷款。为保障区“统贷平台”能够稳健运行,由“统贷平台”委托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账户, 并由区财政按照18的放大比例存入风险保证金,作为统贷授信额度的风险保证金,以后随着业务的扩大,相应增加保证金。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合作的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引进社会投资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三)分类实施,推动养老机构协调发展。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第一阶段,至2017年,现有57个行政村、75个居委会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老城区内,可结合棚户区改造的实施预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场所,新城区内,可结合用地出让,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结合村级活动场所一并建设或另行选址建设。针对子女外出打工留守老人无人照料的情况,利用上级以奖代补的扶持资金,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的建制村或自然村,由村委会利用闲置场所逐年进行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建设,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场所、健康体检咨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并不断拓展其为老服务功能。第二阶段,至2020年,根据《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等规划的规模预测,对章贡区社区居委会及行政村布点进行调整,确保每个社区居委会及行政村均须满足至少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需求,每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均不小于300。逐步推进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小区原已配置社区服务中心或卫生服务站的,要因地制宜划分出一定的养老服务功能区。支持和利用闲置的学校、医院、厂房、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2.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机制改革和创新。结合我区实际,为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内部活力,坚持以改造、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兼顾社会老人养老需求,本着便于管理和整合资源的原则,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实施的思路,在建设目标上着眼高定位、上档次,确保实施养老机构建设30年不落后。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改革上,实行分区建设,分区入住,分区域管理,在确保五保老人拥有床位不少于总床位40%的前提下,可开展社会老人供养服务的发展方向,并探索“三院合一”、“一院两制”管理和公建民营、公民联建联营等有效经营方式,拓展服务功能。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引进民间资本经营养老服务事业。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督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形式,兴办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连锁化养老机构建设,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对养老的需要。到2020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和服务的总人数分别达到总床位数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人总数的40%以上,全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500张以上。

4.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模式。将医养结合模式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为有条件的社会医疗单位创办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资源有效结合,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等救援功能。根据养老机构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服务形式。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医疗团队,对布点分散、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取驻点服务的办法,完善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提供入院治疗快捷服务,并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并提供相应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机构自负盈亏,享受章贡区相关政策,区财政提供一定资金搭建服务平台。

5.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企业。发挥我区山环水绕、交通便捷的优势,以建设区域性养老高地为目标,立足中心城区,着眼吉安、韶关、郴州等周边省市,将章贡区建设成为健康养老的福地、养老事业发展的高地、项目资金汇聚的洼地。结合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水东片区建设规划、沙石组团建设规划等功能定位要求,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重点推介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建设项目,形成“沙石峰山区域——主城区——水东片区”为轴线的“一核两点”老年服务布局,形成“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环境和谐”局面,特别是对赣州都市人居绿化环境的禀赋进行充分挖掘,建设休闲园林式、医养结合式的现代养老服务机构,突出老年人文景观特色,体现丰富老年人生活、陶冶情操、愉悦心情的作用,让老年人在我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四)政策支持,引导社会机构做强做大。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0号)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居家养老扶持政策:一是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减免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安装电视、电话,按居民生活类的价格执行。二是完善和落实补贴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建设、营运补贴制度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租赁、营运补贴制度,落实按床位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运营的,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医科专业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有资格证书的专科医生、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为养老机构减少协议纠纷和经济赔偿负担。

(五)创新手段,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区内老年人年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分类信息库,与智慧社区大数据平台融为一体;分类建立党员、大学生、医疗、法律、文体等志愿者信息库;建立各类助老机构、企业信息台账,包含助老人员信息,服务单位信息等;建立邻里互助信息台账。在完善数据库平台建设的同时,依托智慧社区96333平台呼叫热线,完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统,解决老年人生活不便、看护困难、心理孤单等问题;实现社区老年人拨打96333热线电话、进入智慧社区网络平台即可直接反映服务诉求;并为全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等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与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块对接,“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构建没有围墙的大养老体系。

(六)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提高财政经费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方面的投入比例,优先安排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突出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制定完善《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对户口在本区的60周岁以上“三无”、“低保老人、城市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政府给予购买服务,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制订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目录,优先从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名录中,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对每年正常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助,建立健全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争取更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养老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中央、省和市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给予更大支持。

(七)强化培训,建设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利用我市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优势和资源,整合各类培训经费,加快培养知识型、专业型的养老服务人才,逐步完善养老机构社工引入机制。推进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认证,实行持证上岗,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各类轮训活动,对符合条件且有志加入养老服务事业的农村妇女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补助范围。对经培训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资格的,优先推荐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完善志愿者(义工)时间储蓄制,促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积极发挥社区义工服务站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义工资源,广泛开展为老、敬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广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志愿服务,主动为社区老人排忧解难和提供心灵关爱服务,在农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营造居家养老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鼓励为老年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八)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环境和氛围。“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力推广,造势氛围,渗透社会的各个角落,使尊老敬老耳孺目染,弘扬敬老道德风尚。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尊老敬老助老活动,在全区开展“十佳孝星”的评选活动,举办中老年书画、中老年剪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培训;推进老年维权优待工作,确保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把养老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认真解决养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养老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局、区建投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意见实施。

(二)建立行业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老年协会实现全覆盖,引导成立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联合会。建立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质量标准和等级评估标准。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规范收费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投诉、奖惩等机制。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年度会计报表实行审计报告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培训。

(三)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共建机制,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条件,整合辖区内的医疗、家政、维修等服务网点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区文广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推动社区文化、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文娱休闲设备设施;区教育局、司法局等单位要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老龄事业提供道德和法律保证;区就业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团体)要积极推动养老事业专业化发展水平,倡导互助友爱、孝老敬老的文明新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良好氛围,推动我区老年事业向大老龄工作方向发展,逐步解决基层老龄工作多头管理、业务交叉等问题。

附件:章贡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表

                              2015年12月21


附件

章贡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重点任务部分

1

科学组织,编制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我区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结合《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赣州都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注重资源配置向基层尤其是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由区民政局、老龄办对接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场所设点布局的专项规划,使其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科学衔接,并将政府履行职责与市场基础配置相结合,兼顾养老服务的政府责任和社会化发展,重点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需求,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规划布点明确、建设时序明确,让章贡区成为全市乃至周边区域健康养老的福地、养老事业发展的高地。

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市国土局章贡分局

持续实施

2

政府主导,搭建养老事业发展平台。将国家、省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加大对从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参与养老服务的民间组织在准入门槛、利率政策、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有偿还能力和信贷抵押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予以扶持。当前,可将区建投公司、赣州市场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承载平台,同时将该公司作为养老事业发展融资的统贷平台,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在获得统贷资金后,委托区内银行向区内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的养老项目发放贷款。为保障区“统贷平台”能够稳健运行,由“统贷平台”委托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账户, 并由区财政按照18的放大比例存入风险保证金,作为统贷授信额度的风险保证金,以后随着业务的扩大,相应增加保证金。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合作的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引进社会投资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区建投公司、区城建局、区国资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已完成

3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第一阶段,至2017年,现有57个行政村、75个居委会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老城区内,可结合棚户区改造的实施预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场所,新城区内,可结合用地出让,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结合村级活动场所一并建设或另行选址建设。针对子女外出打工留守老人无人照料的情况,利用上级以奖代补的扶持资金,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的建制村或自然村,由村委会利用闲置场所逐年进行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建设,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场所、健康体检咨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并不断拓展其为老服务功能。第二阶段,至2020年,根据《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等规划的规模预测,对章贡区社区居委会及行政村布点进行调整,确保每个社区居委会及行政村均须满足至少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需求,每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均不小于300㎡。逐步推进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小区原已配置社区服务中心或卫生服务站的,要因地制宜划分出一定的养老服务功能区。支持和利用闲置的学校、医院、厂房、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规划设计院、各镇(街道)、区建投公司、区城建局、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持续实施

4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机制改革和创新。结合我区实际,为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内部活力,坚持以改造、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兼顾社会老人养老需求,本着便于管理和整合资源的原则,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实施的思路,在建设目标上着眼高定位、上档次,确保实施养老机构建设30年不落后。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改革上,实行分区建设,分区入住,分区域管理,在确保五保老人拥有床位不少于总床位40%的前提下,可开展社会老人供养服务的发展方向,并探索“三院合一”、“一院两制”管理和公建民营、公民联建联营等有效经营方式,拓展服务功能。

民政局、区城建局、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5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引进民间资本经营养老服务事业。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督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形式,兴办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连锁化养老机构建设,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对养老的需要。到2020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和服务的总人数分别达到总床位数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人总数的40%以上,全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500张以上。

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区卫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持续实施

6

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模式。将医养结合模式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为有条件的社会医疗单位创办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资源有效结合,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等救援功能。根据养老机构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服务形式。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医疗团队,对布点分散、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取驻点服务的办法,完善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提供入院治疗快捷服务,并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并提供相应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机构自负盈亏,享受章贡区相关政策,区财政提供一定资金搭建服务平台。

民政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7

建设中、高端养老服务企业。发挥我区山环水绕、交通便捷的优势,以建设区域性养老高地为目标,立足中心城区,着眼吉安、韶关、郴州等周边省市,将章贡区建设成为健康养老的福地、养老事业发展的高地、项目资金汇聚的洼地。结合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水东片区建设规划、沙石组团建设规划等功能定位要求,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重点推介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建设项目,形成“沙石峰山区域——主城区——水东片区”为轴线的“一核两点”老年服务布局,形成“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环境和谐”局面,特别是对赣州都市人居绿化环境的禀赋进行充分挖掘,建设休闲园林式、医养结合式的现代养老服务机构,突出老年人文景观特色,体现丰富老年人生活、陶冶情操、愉悦心情的作用,让老年人在我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民政局、老龄办、区城建局、区卫计委、市国土局章贡分局、水东镇、沙石镇

持续实施

8

创新手段,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区内老年人年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分类信息库,与智慧社区大数据平台融为一体;分类建立党员、大学生、医疗、法律、文体等志愿者信息库;建立各类助老机构、企业信息台账,包含助老人员信息,服务单位信息等;建立邻里互助信息台账。在完善数据库平台建设的同时,依托智慧社区96333平台呼叫热线,完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统,解决老年人生活不便、看护困难、心理孤单等问题;实现社区老年人拨打96333热线电话、进入智慧社区网络平台即可直接反映服务诉求;并为全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等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与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块对接,“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构建没有围墙的大养老体系。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智慧社区办、区文明办、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二、支持政策部分

9

政策支持,引导社会机构做强做大。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0号)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居家养老扶持政策:一是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减免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安装电视、电话,按居民生活类的价格执行。二是完善和落实补贴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建设、营运补贴制度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租赁、营运补贴制度,落实按床位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运营的,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医科专业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有资格证书的专科医生、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为养老机构减少协议纠纷和经济赔偿负担。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局

持续实施

10

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提高财政经费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方面的投入比例,优先安排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突出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制定完善《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暂行办法》,对户口在本区的60周岁以上“三无”、“低保”老人、城市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政府给予购买服务,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制订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目录,优先从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名录中,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对每年正常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助,建立健全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争取更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养老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争取中央、省和市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给予更大支持。

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区智慧社区办、区总工会、各镇(街)

持续实施

11

强化培训,建设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利用我市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优势和资源,整合各类培训经费,加快培养知识型、专业型的养老服务人才,逐步完善养老机构社工引入机制。推进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认证,实行持证上岗,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各类轮训活动,对符合条件且有志加入养老服务事业的农村妇女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补助范围。对经培训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资格的,优先推荐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完善志愿者(义工)时间储蓄制,促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积极发挥社区义工服务站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义工资源,广泛开展为老、敬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广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志愿服务,主动为社区老人排忧解难和提供心灵关爱服务,在农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营造居家养老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鼓励为老年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团区委

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部分

15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把养老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认真解决养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养老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局、区建投公司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意见实施。

区府办、区民政局、老龄办、区城建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局、区建投公司

已完成

16

建立行业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老年协会实现全覆盖,引导成立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联合会。建立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质量标准和等级评估标准。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规范收费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完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投诉、奖惩等机制。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年度会计报表实行审计报告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培训。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

持续实施

17

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区共建机制,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条件,整合辖区内的医疗、家政、维修等服务网点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区文广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推动社区文化、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文娱休闲设备设施;区教育局、司法局等单位要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老龄事业提供道德和法律保证;区就业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团体)要积极推动养老事业专业化发展水平,倡导互助友爱、孝老敬老的文明新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良好氛围,推动我区老年事业向大老龄工作方向发展,逐步解决基层老龄工作多头管理、业务交叉等问题。

区府办、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就业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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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环境和氛围。“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力推广,造势氛围,渗透社会的各个角落,使尊老敬老耳孺目染,弘扬敬老道德风尚。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尊老敬老助老活动,在全区开展“十佳孝星”的评选活动,举办中老年书画、中老年剪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培训;推进老年维权优待工作,确保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附件: 区府发〔2015〕3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转载自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