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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章贡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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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章贡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

章贡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尊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9】12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分年龄段发放生活补贴。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3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和谐社会建设,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将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凡持有章贡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2010年1月1日起,章贡区人民政府对持有本区户口年满95周岁及以上、90至94周岁、85至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300元、200元、100元的长寿补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或年龄段变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镇(街道)老龄办(与民政所合署办公)

()复审。各镇(街道)老龄办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镇(街道)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区老龄办。

(四)审批。区老龄办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筹措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章贡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资金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按季度核发,区老龄办应及时将核定批准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报送区财政局,财政部门应及时据实拨付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方式由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社会高龄老人的关怀,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对构建和谐平安章贡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德政工程办实、办好。

(二)要认真调查统计,确保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造册工作,并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申报、死亡人员上报等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错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补贴及时到位。

附件: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样表)

区政府发章贡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

江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_上报表-高龄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