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
一、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区府办字〔2017〕140号)。
二、受理条件
具有章贡区户籍且在本市区内居住,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一)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二)纳入低保的老人;
(三)城乡中度以上失能老人(由赣州市立医院评估鉴定,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三、申请材料
(1)《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老人提供《章贡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二份(带原件备查)
(5)申请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老人提供赣州市立医院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初审。居(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居(村)民评议,并签署初审意见。
2、复核。居(村)委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文件,报镇(街道)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将申报资料、审核汇总表等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区民政局收到镇(街道)审核材料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镇(街道)、社区(村)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告知服务补贴的使用办法和定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位置及联系方式。居(村)委会应当通过镇(街道)将新增的或者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因身故等原因自然减员的服务对象及时报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或核减。
五、受理时间
半年申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七、授权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区民政局:艾亚琼,联系电话:819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