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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9-01 10:42:07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0〕4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保居民就业

1.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安排不少于30%比例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组织招聘一批村(社区)基层党建宣传和公共服务专岗人员,并将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村书记(主任)后备干部培养。每个镇(街道)统筹开发一批劳动保障协管员、环卫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弱劳动力、城乡贫困劳动力、“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稳定岗位达50人以上且当年新招员工达10%以上、连续稳岗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以及应对疫情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用工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鼓励企业在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对吸纳家政服务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给予每个服务网点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3.大力提升职业技能。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企业用工需求,以及电商、家政、烹饪、月嫂、护理等市场需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成补贴性培训77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按期完成村(社区)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建设的,给予每个服务站1万元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二、保基本民生

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减”要求,保持扶贫工作队伍稳定,开展相对贫困监测帮扶工作,全面落实贫困户和边缘户扶贫防贫保险,巩固脱贫成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推进剩余贫困人口“清零”。大力开展消费扶贫,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70%的工会经费用于扶贫消费。实施“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6.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完善水、电、路、气、下水道、充电桩、电梯、垃圾分类、停车场、养老、体育设施等城市功能,打造老旧小区改造“章贡样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有关街道〕

三、保市场主体

7.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行动。对当年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企业,按8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8.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贷款融资成本较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额1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于缴纳租金或发放工资的小微企业,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支持,期限一年,年内暂免担保费,到期不再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9.支持特色街区建设。每个镇(街道)必须打造一条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对特色明显、引流效果好的,按其美化、亮化、绿化改造工程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街区运营主体一次性补贴,单个特色街区运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公司,各镇(街道)〕

10.有序发展地摊经济。在不占用绿地、通道、盲道且不影响交通秩序、食品安全,不造成油烟、噪声、废水污染或其他扰民行为的前提下,鼓励各镇(街道)开辟临时占道经营摊点摊区,有序规范发展地摊经济。〔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章贡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文旅公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各镇(街道)〕

11.支持直播经济发展。大力引进和培育网红直播企业、网红主播;对年纳税额度20万元以上或服务性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直播平台企业,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有关镇(街道)〕

12.对重点服务行业实行电价补贴。加大扶持疫情期间受冲击较大的服务行业,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0.02元/度电的标准,对影院、景点景区、文化、冷链物流行业中的重点企业,以及区属规上商贸企业、2000m2以上大型商超和商业综合体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此前已按《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7号)文件享受3-5月水、电、气费20%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13.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按《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区府办字〔2020〕9号)及《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10号)文件精神,对新购置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10%给予补助。对种粮大户及合作社给予每亩2000元贷款贴息奖补。对流转一年以上(含一年)未耕作抛荒的土地,无偿收回土地经营权。全面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提升区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增加区级动态管理粮食储备,推进区级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实现粮库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有关镇(街道)〕

14.加强主要农产品供应保障。设立村集体经济信贷通,发展农业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发展大棚蔬菜和食用菌,建设多连栋钢架大棚、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的,分别按26000元/亩、31000元/亩进行奖补,旧棚换新膜按600元/亩进行补助;高标准农田地块新建钢架大棚10亩及以上,给予30元/亩一次性有机肥采购奖补;创建富硒蔬菜(含食用菌)品牌给予2万元/个奖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有关镇(街道)〕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5.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缴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6.鼓励企业提高亩产效益。经综合评价亩产效益评定为A类的企业,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和资源倾斜,重点保障其信贷需求,区级担保机构优先服务并对其技改融资担保费由区级财政补贴50%;对新入驻承租国有资产标准厂房的A类企业,其租金给予50%的优惠。经综合评价亩产效益评定为C类、D类的规上工业企业,作为限制用能的对象,不予核准或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7.支持企事业单位采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产品。支持企业扩大区内采购,协同复工复产,稳定供应链产业链,对区内企事业单位采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金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8.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由区财政设立总规模500万元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周转金。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全年实现自营出口或内销增长达5%以上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供应链企业,按当年结汇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6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五驱担保公司、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9.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外贸出口企业通过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进行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融资额2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享受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所享受省、市、区补贴不超过当期融资利息的总额;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1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海外买家资信报告、限额调查等资信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保基层运转

20.加大基层保障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大统筹力度,全力克服收支矛盾,将保基层运转支出放在资金安排首位,不折不扣保障好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调整年内难以支出或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对一些可分年度实施、无硬性考核要求的项目,暂缓推动或降低当年度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各部门(单位)抓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跟进、压茬式推动,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以上政策奖励可实行等价实物奖励。中央、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有重叠的,按最高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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