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JX202104260011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小广场每晚七点至九点广场舞噪音扰民。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十批,由章贡区委、区政府承办,4月27日收到,4月3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请求解决稼轩路与红环南路交界处路口小广场每晚七点至九点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有6支广场舞队伍在稼轩路与红环南路交界处小游园跳广场舞,参与者均为附近居民。
五、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由南外街道办事处联合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南外派出所组成工作组,于2021年4月29日晚20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有6支广场舞队伍在稼轩路与红环南路交界处小游园跳广场舞,时间为19:00--21:00,音响音量超出城市市区广场昼间噪声排放限值(2类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不超过60分贝)。
六、存在问题
稼轩路小游园广场舞噪音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1、4月29日20时,南外街道办事处联合南外派出所在大码头社区一楼召集6队广场舞领队开会,对6支广场舞队伍进行了登记,向各领队宣讲了相关政策,并要求签订承诺书,承诺跳广场舞时不扰民;
2、与领队协商,建议健身时佩戴蓝牙耳机;
3、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每日19:00-21:00进行巡查。
八、问题解决情况
我区积极督促南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整改并加强巡查,解决好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5月2日在章贡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问题反映未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件反映过。
附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员会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日
(经办人:吴 琦 联系电话:185****999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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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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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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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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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X2021042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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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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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1年4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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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承办单位 |
113 | D2JX202104260011 | 稼轩路与红环南路交界处路口小广场每晚七点至九点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 | 赣州市章贡区 | 大气,水 | 接到交办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由南外街道办事处联合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南外派出所组成工作组,于2021年4月29日晚20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有6支广场舞队伍在稼轩路与红环南路交界处小游园跳广场舞,时间为19:00--21:00,音响音量超出城市市区广场昼间噪声排放限值(2类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不超过60分贝)。 | 部分属实 | 1、4月29日20时,南外街道办事处联合南外派出所在大码头社区一楼召集6队广场舞领队开会,对6支广场舞队伍进行了登记,向各领队宣讲了相关政策,并要求签订承诺书,承诺跳广场舞时不扰民; 2、与领队协商,建议健身时佩戴蓝牙耳机; 3、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每日19:00-21:00进行巡查。 |
阶段性办结 | 否 | 章贡区南外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