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
即投产”审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深化章贡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确保项目达标达产,实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拿地即开工”是指在土地出让前企业完成项目建筑方案设计预审批,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完成各类评估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择优选取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交地手续5个工作日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达到开工条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竣工即投产”是指验收模式由原来的先验收后投产转为先投产后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法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后通过“提前介入”等措施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出具预验收意见。预验收后,允许企业提前开展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待全面竣工后预审文件自动转换为正式联合验收文件,达到投产条件,实现“竣工即投产”。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章贡高新区范围内符合规划且同意入园的工业、生物医药、医贸物流、宠物经济等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需要省直单位批复有关事项的项目。
第三章 实施原则
第四条 自愿申请。建设单位对出让地块自愿申请采用“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模式进行项目审批。
第五条 承诺守信。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后,在章贡区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容缺事项要按时提交审批材料。
第六条 提前介入。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建设等阶段,提前办理联审手续。
第七条 并联审批。章贡高新区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办理,联审联批,并出具相关预审意见。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土地平整。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会同镇政府完成项目用地的征拆工作。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完成土方平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将项目用地及时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组卷报批,并协助完成收储,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开展土地评估工作。
第九条 申请启动。建设单位在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中承诺自愿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组建专门团队在章贡区开展工作,办理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项目备案。自行承担前期相关费用,自主开展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
第十条 编制方案。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备案文件内容和规划条件通知书,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同时,可自行开展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方案(报告)的编制。
第十一条 集成预审。章贡高新区管委会指导企业按照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相关工作要求准备各审批阶段的申请表及申报资料,做好线上申报准备,为各相关部门在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专区办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所有审批事项提供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土地挂网。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预审查后,章贡高新区进行土地公开出让挂网,企业注册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账户,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
第十三条 联审备案。在土地公开出让挂网期间,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特殊工程须先行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报消防设计审查),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备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通农民工工资预存账户等,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进行一窗受理,并出具预审意见。
第十四条 土地摘牌。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审批部门容缺办理行政许可,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设计方案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审批窗口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行政审批局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容缺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要求,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容缺事项的办理,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及后续竣工验收。未按照以上要求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部门暂停兑现招商引资政策。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在全流程审批链条中,提前“技术交底”,做到服务前移,参与审批的各部门靠前服务,创新试点“承诺制”和分段验收等方式提高验收效率,实现“竣工即投产”。区住建局组织工作专班全程指导监督,加强检测频率,实行分期验收。预验收后,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提前开展装修,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对消防设备等第三方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资料实行容缺和承诺制,在竣工验收前补齐技术资料,压缩审批时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章贡区项目落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 做实前期工作。章贡区项目落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在工业项目土地挂网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和进出场地的道路,协助企业在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办理开户,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对于承租厂房项目,要提前对接物业公司开通项目楼层用水、用电,提前谋划消防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优化办事流程。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承诺书的格式文本。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关事项,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第二十条 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做好服务工作。章贡区项目落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企业和部门的联络工作,主动服务企业,对各个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全程协助、全程监督,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服务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各审批部门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并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章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
审批制度流程图
2.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
模式申请表
3.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
模式承诺书
4.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
预审批通知书
附件1
附件2
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模式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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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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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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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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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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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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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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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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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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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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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受理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模式承诺书
章贡区项目落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加快 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办理进度,我单位自愿申请进行“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现将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对“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模式的内容已经全部知晓和理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要求提交审批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如本单位发生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能转换正式批复的情况,本单位将自行放弃审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单位承诺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个工作日内及基础完工前完成前期容缺事项的办理,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及后续竣工验收。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
即投产”预审批通知书
各相关部门:
(单位名称)位于 的 项目,已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现正式进入“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预审批流程,请按照《章贡高新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预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章贡区项目落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