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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6-05 16:45:02 字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

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1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增长,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章贡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用工补助。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企业,3、4、5月份连续稳定在岗的员工,按200元/人的标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实体企业,参照《赣州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4号)执行。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区人社局区就业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配合)

二、实施租金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4日)起执行。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国投公司、区建投公司、各相关产权单位配合)

三、给予税收奖励。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且连续经营3个月的规上企业,由区财政从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地方财政实得部分(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月均额给予企业2个月税收奖励。区税务局落实疫情期间困难行业免税、调减征收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降低经营成本。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的规上企业,由区财政对其3、4、5月份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用按2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实施融资支持。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优先给予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和创业信贷通融资支持。(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金融局、区民企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协助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解决恢复营业所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确保企业防疫、经营两不误。(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七、奖励企业入规。对3月20日前恢复营业,且年内认定的新入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入规奖励。(区统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配合)

八、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区司法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九、实行挂点帮扶。对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实行1名区领导、1个部门单位、若干服务干部“1+1+N”的领导干部挂点帮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疫情期间恢复经营的问题和困难。(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餐饮、住宿、商场、超市、文化及旅游景区等章贡区区属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各牵头部门抓好具体落实,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如有重叠的,执行标准就高不就低。以上政策未明确截止日期的,执行到国家宣布的疫情结束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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