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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鼓励第三方招商引资工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4-27 11:16:36 字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直各单位:

  《章贡区鼓励第三方招商引资工作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章贡区鼓励第三方招商引资工作办法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主导产业、外资项目招大引强,构建开放友好高效的协作招商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奖励主体

  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以下简称“第三方”),通过各种渠道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在我区签约落户的单位(按照规定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方除外)。

  二、奖励条件

  1.引进的项目为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电子信息(含大数据、软件物联网等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等区主导产业项目,或者外资项目;

  2.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投资;

  3.单个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累计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外资项目合同外资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

  4.应为本办法公布日之后新引进在章贡区注册登记纳税的,并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并发生实际投资的项目。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奖励标准

  所引进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第三方可按下列标准申请奖励。

  (一)工业项目落地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后,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的按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10亿元(含)以上的按累计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工业项目落地奖的奖励标准1.5倍给予奖励。

  (二)外资进资奖:外资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额每5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按外资进资奖的奖励标准2倍给予奖励。

  如单个项目同时满足以上标准的,按其中最高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备案

  第三方引进项目签约后,如符合奖励条件,即可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进行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申报

  工业项目落地奖励类:第三方应在项目签约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报奖励;外资进资奖励类:第三方对项目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下同)起,满一个年度的,可申报奖励,申报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逾期申报或规定期限内项目未达到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需提供《章贡区第三方引进项目奖励金申请表》;项目引进第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或进资发票;如要求补充其他材料的,项目引荐人应按要求补充提交。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奖励事项认定和审核

  1.项目资金到位认定:

  (1)工业项目落地奖励类:设备、仪器已到厂或软件已应用并开具税务发票,其中已付款60%(含)以上的按全额计入投资额,不足60%的按实际付款额计算确认投资额;购地和土建投资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确认投资额。

  (2)外资进资奖励类:外资项目进资额按一个年度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计算。

  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认定,其在我区投资的项目中必须控股30%以上,适用本奖励政策。

  2.项目审核: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复核,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兑现奖励。

  五、奖励兑现

  (一)工业项目落地奖励类:成功引进项目的,分期兑现奖励。首期兑现奖励金额分别为:固定资产投资1—3(含)亿元的项目,兑现1万元;固定投资3—5(含)亿元的项目,兑现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10(含)亿元的项目,兑现8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兑现10万元。兑现条件为项目开工并完成主体厂房正负零建设,分期建设项目以一期项目建设进展核定。剩余奖励资金兑现条件为: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应与项目投资合同一致;项目超过约定期限建成投产的,不再给予奖励。

  因客观因素影响建设进度奖励的,依具体情形,由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二)外资进资奖励类:根据本办法,如实现了实际到账外资的,即可申报奖励,一年限报一次。

  如奖励资金申报后项目又新增进资,不再新增奖励;搬迁改造项目不予奖励。

  六、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为三年。

  附件:1.章贡区第三方引进项目备案表

  2.章贡区第三方引进项目奖励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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