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并提出报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
2.起草和提请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3.检查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4.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5.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依法报送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7.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
8.承办上级人大及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单位(8个):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