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旅游安全事故及其类别
1.5旅游安生事故等级
1.6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专家组
2.5现场指挥部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3.2预警
4.分级响应及救援机制
4.1分级响应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6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7新闻发布
5.应急保障和演练
6.附则
6.1制定与解释部门
6.2预案实施时间
7.附录
章贡区旅游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
章贡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安全事故,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章贡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旅行社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0)《江西省旅游条例》
(11)《江西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赣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章贡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稿》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章贡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旅游安全事故、或者需要区政府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旅游安全事故及其类别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危及或损害到来区或本区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区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5 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安全事故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严重食物中毒,下同)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所称的等级划分可以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而补充。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安全事故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积极协调全区一般以上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属地镇(街办)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旅游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共同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有关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章贡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镇(街办)设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2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办)、区文广新旅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市林业局章贡分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市环保局章贡分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赣州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等旅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3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根据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负责统一规划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3)业务上接受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经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区旅游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区(县)增援。
(4)向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办事机构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区旅发委),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区旅游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一般以上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各镇(街办)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办)的应急救援工作。
(7)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工作机构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区文广新旅局参与所监管旅游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上述企业的应急工作。
(2)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导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3)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引起的旅游安全事故,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旅游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5)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现场人员转运、物资疏散的交通运输保障;坠水车辆和人员的打捞;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水上旅游事故区域治安警戒,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6)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区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7)区教体局:涉及学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负责做好学生家属的思想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8)区水利局:组织协调涉及水利建设工程旅游安全生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协调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9)市矿管局直属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监测,协调做好地质灾害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0)区文广新旅局: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1)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民政应急救助预案,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协调,按规定抚恤因事故造成的困难群众;根据现场指挥员指令,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及时运送旅游事故尸体并提供优质服务。
(12)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财政资金的专项保障工作。
(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指导游乐设施引起的旅游安全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4)赣州供电公司城区分公司、赣州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协调安排旅游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
其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专家组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各旅游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旅游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2.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故所涉镇(街办)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或者由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的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区旅发委、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以派专家赴现场给予技术指导。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区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镇(街办)资源,迅速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助,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章贡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图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安全事故,旅游企业应报告。在区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同时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镇(街办);在区外发生的,应通过当地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专线电话等报告。
(2)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单位)应设立并公布救援电话和传真,并保证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为:0797-8199337,传真:0797-8199337,电子邮箱:zgq_lyj@ganzhou.gov.cn。
(3)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办)是受理旅游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旅游企业应及时向所在镇(街办)报告,同时报告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选择报告的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3.1.2 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应依照《章贡区旅游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形式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参照《章贡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要求,旅游企业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1.3区内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镇(街办)和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镇(街办)和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也可越级向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接报后,应1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
3.1.4区外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在国内。本区组团旅行社、当事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求助,并进行必要的自救。同时,应立即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报告时限与辖区内要求一致。
(2)发生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领队人员应立即报告国内组团社,同时报告当地中国使领馆,国内组团社应立即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上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连同区外(侨)办按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3.2 预警
3.2.1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旅游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初步确定预警范围,向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做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与上级旅游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保持同步,即按旅游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法律、法规对其他安全事故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发布
(1)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行社、景区(点)、宾馆(酒店、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4 应急响应及救援机制
4.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事发所在镇(街办)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情况。
4.2.2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我区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到区医疗机构就诊,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区疾控部门报告,服从区疾控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所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控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旅游团队成员经疾控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区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镇(街办)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我区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及时到区医疗机构就诊,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在报告旅行社的同时向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2)区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向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协助区卫计委、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向区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在我区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立即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区各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救援电话为0797—8199337。
4.7 新闻发布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应急办)会同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区旅发委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5.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各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
6.附则
6.1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章贡区文广新旅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区文广新旅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199306;传真:0797-8199306
本预案未明事宜或本预案措施与现场指挥部决定有不同时,以现场指挥部决定为准。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录
章贡区旅游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
附件:
章贡区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20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接到__________单位______同志(电话______)报告: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一宗________突发公共事件。 或者在____省____市(地区)____县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发生一宗________突发公共事件。 或者在____国(地区)____省(区、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生一宗________出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事件类别属于(在相应项目后的“□”内打“√”) 一、自然灾害 (一)水旱灾害 □ (二)气象灾害 □ (三)地震灾害 □ (四)地质灾害 □ (五)海洋灾害 □ (六)生物灾害 □ (七)森林火灾 □ 二、事故灾难 (一)安全事故 □ (二)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事故 □ (三)其它旅游伤亡事件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公共卫生事件 □ (二)动植物疫情 □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一)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投诉、重大旅游活动危机) □ (二)金融突发事件 □ (三)涉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 □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 (五)刑事案件 □ (六)恐怖袭击事件 □ (七)保密安全突发事件□ (八)舆情事件 □ 初步判定其级别属于: (一)一般 □ (二)较大 □ (三)重大 □ (四)特别重大 □ 紧急程度属于: (一)一般 □ (二)紧急 □ (三)特别紧急 □ |
事件起因及经过: |
事件后果: 已造成死亡__人,失踪__人,重伤__人,中毒__人,其它受伤人员__人。目前由医院治疗,住院__人,危重病人__人。涉及身份特殊人员__人,分别为: 事件造成其它损失及影响范围: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事件发展趋势: |
相关单位处置意见: |
现场联络方式: (一)主要指挥员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二)第一联络员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二)第二联络员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
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06818;传真:7306818;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99337;传真:8199337; 电子邮箱:zgq_lyj@ganzhou.gov.cn |
审核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