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区)文广新旅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政务发〔2022〕2号),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广电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可及性,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广电行业开展经营。
二、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办事服务指南,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广电营商环境。
附件:江西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节选广播电视内容)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江西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版)(节选广播电视内容)
一、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省广电局(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实现网上申请、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2.办理材料中职称证书、办公场所证明中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采用告知承诺。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4.实现网上申请、审批。 |
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3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
省广电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省广电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材料。2.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材料中申请单位相关资质材料中的法人资格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材料采用告知承诺。3.将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4.实现网上申请、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监听监看等方式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测,对重点节目、疑似存在问题的节目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
4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省广电局(初审广电总局部分事权事项);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主要出资单位证明、验资证明等材料。2省级以下服务区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将办理材料中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资历、证书等)、营业场所证明采用告知承诺。3.将省级以下服务区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即办。4.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5.实现网上申请、审批。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制定年度监管计划,采取实地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5 |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对有线传送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材料。2.对无线传送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及来源、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等经营许可条件。3.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及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证明采用告知承诺。4.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即办;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5.实现网上申请、审批。 |
1.通过监看节目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二、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共1项)
序号 |
原许可事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原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具体改革举措及监管措施 |
1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取消省级广电部门实施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