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办发〔2021〕4号)要求,赣州市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拟向赣州市章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0月11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