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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吴建频 赣区经贸提字[2008]4号
分类:A
关于对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孙伟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政府资助企业研发金》的提案收悉,委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将其视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新举措。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 加快我区工业发展,迅速做大工业经济总量,2007年初,我委报请区委、区政府制发了《加快章贡区工业发展若干政策》(区发[2007]11号),文件在第三章第一款“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中作了四项规定。
一是凡新完成省级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按每一产品(项目)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新完成国家级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和科技计划项目,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按每一产品(项目)2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二是凡新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按每一产品2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凡新列入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按每一产品5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三是凡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凡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四是凡新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凡新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目前,《加快章贡区工业发展若干政策》(区发[2007]11号)仍在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执行中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经贸委作为工业主管部门,将全程跟踪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工业经济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章贡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8293432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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