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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邹友谊 区民提字[2008]16号
分类:A
关于对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曾维荣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城中村农民建房合理规划,解决好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国家征用土地已涉及许多村。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
1、关于加强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问题。区委、区政府已印发《章贡区2008年培育新型农民工实施方案》,并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各镇保证10万元以上投入,培训内容包括机械加工、电子电工、服装制衣、计算机应用操作、家政服务、美发美容等区级劳务品牌,培训对象(含失地农民在内)2008年要达到1万人次。只要失地农民愿意,政府已经为他们实现劳动力转移,重新择业,融入社会提供了广阔就业平台。
2、关于失地农民经营创业给予优惠政策问题。经向工商税务部门了解,这方面的政策早已出台并仍在实施。其中从事小本经营的,营业额每月5000元以下的全部免税;工商方面,凭镇、村证明,也可减免管理费,免交办证手续费。
3、关于失地农民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问题,这些都涉及到市政府房产部门的政策规定,但在参与这些工作或有机会时,我们一定会积极呼吁和建议。
4、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村民谋福利问题,目前白云村取得了很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其他村都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为此,我们建议由东外办事处形成一个调研材料,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推广。
感谢您对失地农民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联络单位及电话: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 2195510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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