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人:庄作萍 区卫提字〔2008〕12号
分类:A
关于对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吴晓慧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国务院调整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权限。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环境卫生的监管,负责餐饮业的监管。农村食品卫生安全是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我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
一、成立农村卫生监督站,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网络。今年,我区在每个镇卫生院设立农村卫生监督站,每个站配备1—2名专职监督员,另外由区卫生监督所派驻1名监督员;卫生院提供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一辆摩托车;举办培训班,切实提高监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明确监督职责,建立内部考核机制。明确了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监督职责。要求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三、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量化评分制、监督公示制、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原材料索证建立台帐制。
四、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食品生产环节的,与质监部门联系;属流通环节的,与工商部门联系;属初级农产品的,与农业部门联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同时,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建立村级信息员制度,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卫生安全而努力。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局 8296337
邮政编码:3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