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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l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现状与趋势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组织体系框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特别重大(I级)应急响应
  4.3重大(II级)应急响应
  4.4较大(III级)应急响应
  4.5一般(IV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紧急处置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9指挥和调度
  4.10抢险救灾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和规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章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制。
  1.4.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防洪工程、城乡供水和粮食生产安全,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6坚持依法防汛抗旱,规范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对水资源的侵害,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1.5现状与趋势
  章贡区位于江西省南部,东径114°46′40″~115°3′40″,北纬25°40′16″~25°58′56″之间,属低山丘陵区,地势由东南、西北向中部倾斜,略呈马鞍形。东南、西北高,为丘陵山地,占全区总面积的65.71%;中部平缓,为河谷平原,占26.13%;水面占8.16%。最高点为峰山,海拔1016.4米;最低点为水西镇白田村,海拔93米。城区地处章、贡两江汇合口的三角台地上,三面临水,一面为起伏的低山丘陵,地势中部较高,红旗大道与健康路交汇点为城区制高点,地面高程120.43米(老吴淞高程系统,下同),由此分南、西、北面向章、贡两江倾斜,城区地面高程在100~110米之间,但沿江一带地势较低,高程在98~102米之间,新城区(水南镇)地形北高南低,地势较平坦开阔,地面高程102~112米。
  1.5.1气象水文特征
  1.5.1.1气象特征:章贡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无霜期长。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有利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发展,年平均降雨量1447毫米,年平均气温19.4℃,极端最高气温41.2℃,极端最低气温-6℃,年平均无霜期295天。旱、涝、风、雹、冰冻、酷暑等自然灾害经常出现。
  1.5.1.2水文特征:区域内有章江坝上水位站、贡江赣州水文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44.8和1449.1毫米,多年年最大降水量以赣州水文站2183.8毫米为最大,多年年最小降水量以赣州水文站897.6毫米为最小,最大一日降水量以赣州站199.1毫米为最大。年内降水分配情况:4~6月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19.9毫米,占全年的42.91%;7~9月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34.3毫米,占全年的23.14%。
  1.5.2水利工程设施
  1.5.2.1赣州城区上下游大型水库情况
  (1)章江上游建有上犹江、油罗口、龙潭3座大型水库,对其下游洪水有一定的蓄洪削峰作用。上犹江水库位于章江支流上犹江中游,距赣州市区80千米,控制流域面积2750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8.22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01亿立方米,属季调节水库;油罗口水库位于章江上游大余县境内,距赣州市区100千米,控制流域面积557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1.1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12亿立方米,属年调节水库;龙潭水库位于上犹江支流营前溪,距赣州市区约120千米,控制流域面积150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1.1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01亿立方米,为多年调节水库。
  (2)贡江上游建有长岗、团结2座大型水库,对其下游洪水有一定蓄洪削峰作用。长岗水库位于兴国县贡江的梅江支流潋水河,距离赣州市区约100千米,控制流域面积848.5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3.57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06亿立方米,属季调节水库;团结水库位于贡江上游宁都县梅江支流东江河,距赣州市区215千米,控制流域面积412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1.6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66亿立方米,属年调节水库。
  (3)赣州市城区下游建有万安水利枢纽工程,位于赣江中游万安县城以上2千米处,上距赣州城区90千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69万平方千米,水库最终规模总库容22.14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0.19亿立方米。赣州城区位于万安水库水域末端,受万安水库回水及坝前蓄水位的影响,城区的防洪、排涝、排污压力加重,若万安水库按最终规模运行,赣州城区将受淹较重。
  1.5.2.2水利工程现状
  (1)蓄水工程:现有小(二)型以上水库14座,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即红旗、吉坑、大石盘、龙下等水库;小(二)型水库10座,即通天岩、罗边、垇头、大坑、岗边、石崆子、火燃、米筛坑、中龙、洋坑等水库;另有塘坝5657座。
  (2)堤防工程:现有能防御50年一遇洪水的堤防工程4条,累计长度15666米,分别为:章江右岸赣州大桥至西河人行桥防洪堤,全长8805米;章江左岸赣州大桥至毛家岭防洪堤,全长4390米;贡江左岸东河大桥至八境台古城墙防洪堤,全长2226米;贡江右岸供电局宿舍至八境台古城墙防洪堤,全长428米。能防御5年一遇洪水的堤防工程一座,即赣江右岸木材二厂至李老山防洪堤,全长5.8千米。另有能防御5年一遇以下洪水标准的简易河堤24条,总长度12.68千米。
  (3)防洪闸工程:位于旧城区古城墙沿线,为古城墙穿墙建筑,共3座,分别为建春门、涌金门、北门,平时是城内出入沿江货场、码头、浮桥的通道,章江、贡江洪水达100.50米以上时城门下闸挡洪。城区章、贡两江沿岸的地下排水管网出口,底高程均低于防洪标准内洪水水位,一旦江河水位较高时,不仅不能自排,且有可能引起洪水倒灌,因此,如遇洪水拍门则关闭出口,以免危及城区安全。
  1.5.3洪水特征
  1.5.3.1降水特征
  赣江流域雨季为3~9月,其中3~6月多出现锋面雨,在此期间西南暖湿气流与西北南下的冷空气持续交绥于长江流域中下游一带,冷暖空气不断造成强烈辐合上升运动,形成大范围暴雨区。本流域正处在这一锋面雨区中,故锋面雨是主要暴雨类型,7~9月本流域常受台风影响,既有锋面雨,也有台风雨。受来自南海湛江登陆台风影响较显著,同时来自菲律宾的台风也有波及,台风极大多数由本区域地势较低谷口侵入,自东向西移动,根据流域内主要雨量站资料统计,1日最大雨量为199.1毫米,于1961年5月16日发生在赣州站。暴雨历时多为1天,2天的显著减少,3天的极少见。锋面雨过程历时较长,台风雨过程历时较短。暴雨出现次数以6月份最多,其降水强度大,其次是5月份和7月份,8~10月也有发生。据1953~2002年贡江赣州站水文和章江坝水位上站的资料统计分析,日降雨量超100毫米以上暴雨出现过8次,其中3月1次、6月2次、8月2次、10月2次。
  1.5.3.2洪水特征
  本流域的洪水由暴雨形成,因此,洪水季节与暴雨季节相一致。洪水最早出现在3~4月,但峰量不大,5~6月为洪水的主要季节,尤其是6月,往往造成峰高量大的洪水,8~9月,由于受台风影响,也会出现短历时洪水,故洪水可分为桃汛、夏汛和秋汛3种,以夏汛为最大,但不排除出现晚秋汛。由于上游河槽调蓄能力较小,一次暴雨即形成一个洪峰,同时,因暴雨雨势较强,往往一开始就形成主峰,但历时较短,一般主峰在前,次峰在后。一次洪水过程单峰约5~6天,双峰及复峰约10~15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人武部领导、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农工部、区发改委、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委、区农业局、区供销社、区物资局、区商业局、区粮食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广电局、区农机局、区移民办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2.1.1区防指职责
  负责督促全区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1.2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总指挥: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的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民兵组织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以民兵应急分队为基础的抗洪抢险机动队伍投入抗洪抢险。
  区委农工部: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农口系统单位实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防汛有关物资的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章贡分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以及交通与社会秩序维护。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防汛救灾、水毁工程的补助资金。
  区经贸委:负责区属工厂、企业防汛设施的管理及抗洪抢险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生产救灾的技术指导、农作物种子安排调度,区属农牧场(所)防汛抗旱设施的管理及抗洪抢险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防汛救灾物资、草袋、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的供应工作。
  区物资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要水泥、钢材及机电设备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区商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所需五金交电、副食、百货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储备抗洪抢险救灾所需麻袋等物资;配合区农业局做好灾区所需农作物种子的调配工作。
  区建设局: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区防洪抢险,以及防洪设施的维修及排洪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区生产、生活救济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副总指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南河排涝站、虎岗排涝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投入抗洪抢险医疗救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所需木材、毛竹的供应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洪车辆船只的安排调度;组织指挥抢修公路、桥梁;保障渡口、码头的安全度汛,确保防汛救灾物资及时运往灾区;负责汛期建春门防洪闸的防护和管理。
  市矿管局直属分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广电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及水利设施建设的广播、电视报道,以及确保汛期广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区农机局:负责做好防汛抗灾所需农机器材的调配及农用车辆、农机燃料的供用工作。
  区移民办:负责移民区的防汛设施管理及抗洪抢险工作;汛期涌金门防洪闸的防护和管理。
  2.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下达到区的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等。
  2.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在汛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于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况成立临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
  
  
  全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区防办应及时将上级气象、水文部门预测预报信息报送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办应提早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准备;江河发生洪水时,应根据市水文部门加密测验时段的情况,分析演变趋势,预测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的速度,并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水雨情等,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贡江、章江等江河出现警戒水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指,发生洪水的镇(街道)防指应立即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御情况。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堤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区人民政府,市、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区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区水利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当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当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区防指报告,区防指根据情况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区防办将相关情况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属民政、水利、交通、农业、地矿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较重的重大灾害,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防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区防指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区防办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区防指应注意收集上级气象、水文部门旱情相关信息;区、镇(街道)防指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收集统计水库蓄水、农田用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如遇旱情急剧发展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镇(街道)防指应储备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办应加强与市水文部门的联系,并根据水文部门的洪水预报信息(包括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及滚动预报的最新水情),做好洪水信息通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镇(街道)防指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对应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区防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并加强与市气象、国土、矿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2)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国土、矿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镇、村、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均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办,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区、镇(街道)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急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指统一向社会公布预警,提醒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由区防指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全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水库防御洪水方案
  由各水库管理单位编制和修订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由区防指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3.4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市防指保持同步,即按全市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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