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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11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全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1、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近年来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进行宣传和报道。章贡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我区开展应急管理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开展宣传。

2、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好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学习活动,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大力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得到落实。

3、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等不同对象,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类学习培训班。区安监局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各类企业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区教育局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区司法局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切实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1、加强应急管理力量配备,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调整本镇(街道)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设立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明确一名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并报区府办应急管理科备案。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利于指挥协调、精干实用的原则,调整充实专项指挥部成员。

2、抓好应急预案修订和编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准绳,针对预案演练和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逐个进行修订和完善。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区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区属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求在2008415日前完成。要按照区府办字[2007]155号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力争20085月前全区实现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覆盖率达100%

3、抓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改进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体系;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三、严格开展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突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大力开展自查活动,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其规定的,依法予以纠正。区政府将于2008年第一季度末组织开展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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